三晉之戈有區別
三晉之戈有區別
三晉之戈有區別
戰國時期,韓、趙、魏三家分晉,其文化源流差異不明顯,而古兵器的銘文區分三國更為不易。
通過研究,筆者發現,韓、趙、魏兵器上銘文內容雖大致相同,但在文字的使用、篆法以及合文,特別是修辭上韓、趙、魏各有比較明顯的特點。
兵器冶鑄一般分為由朝廷督造和由地方主管官吏督造兩種。由地方督造的銘文款式、文字,韓、趙、魏特點分別如下:
韓國修辭款式:“××年,××命××,工師××,冶×”。《商周金文錄遺》:“八年,新城大命韓定,工師宋費,冶口(人+者)”。
《三晉兵器》:“七年,侖氏命韓□,工師榮原,冶□”。其特點為:“令”寫作“命”,“工師”寫作合文“禾”。
趙國修辭款式:“××年,××命××,×庫工師××,冶×執齊”。《小校經閣金石拓本》:三年,武平(命令)司馬□,右庫工師□秦,冶疾執齊。其特點是:句未均有“執齊”二字(韓、魏不加“執齊”),“工師”分為“上庫工師”、“下庫工師”、“右庫工師”、“左庫工師”。
魏國修辭款式:“××年,××命××,×庫工師××,冶×”。《商周金文錄遺》:“□年,□命司馬伐,右庫工師高反,冶□”。《三晉兵器》:“七年,侖氏命韓□,工師榮原,冶□”。
特點:“工師”前有“×庫”或無“×庫”兩種。除“工師”外很少有合文。
藏友處有一件戰國晚期戈,銘文為“八年來氏命□□工師□騎湖”通過銘文款式比較,圖中所示之戈與韓國修辭款式完全符合,來氏又是韓國屬地,銘文篆法、合文也屬于韓國特點。綜上所述,此戈可以斷定為韓戈。年代應在公元前375年韓哀侯減鄭后至公元前230年秦減韓王安前,大約135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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