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酒慶功
抗戰勝利酒慶功
抗戰勝利酒慶功
近日,筆者收藏了一份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太行行署于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2月20日,關于“停止撥取舊糧,并大量造酒”向各專員、縣長下達的《通令》,紙幅27厘米×20厘米,油印,內容如下:
“為了照顧軍、政、民各相關團體生活以及同志們的身體健康,對各專、縣所存之舊糧(包括小米、雜糧)自令到之日起即停止撥取,同時督促各倉庫清理舊糧報告專署、由專署統一籌劃大量做酒,以免舊糧損失,仰即尊照辦理為要,此令 主任 劉岱峰”。
“通令”加蓋10厘米×6.8厘米長方形,朱色大印,右側有收文單位的日期戳,是一份發、收完整的文件。
在日寇侵華期間,日軍為實現“以戰養戰”的罪惡陰謀,把占領區的糧食、棉花、煤炭、鐵和鐵礦石均作為“戰略物資”,日本將務機關指令偽政權按管區的物產狀況指定完成數量任務,由日本人所謂 的“株式會社”(股份公司)進行低價控購,對“外流者”,以“通敵”論處。
在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人民政府為保證軍需和人民生活,同樣對糧食實行嚴格管理,除對敵占區“禁運”外,還明令禁止用糧釀酒。
這份在抗日戰爭勝利后不久下達的“通令”承載的信息表明:第一,中國人民經歷八年的艱苦斗爭取得了抗戰勝利,將可安養生息、糧食也從“戰略”回歸到自身正常地位;第二,人民政府的職能從“一切為了抗日戰爭的勝利”,在向為提高人民生活和身體健康方向轉移;第三,解除“禁酒令”使人民生活從戰爭狀態進入正常軌道,利用舊糧做酒,提供酒源,讓軍民過一個勝利、歡樂的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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