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畫家村"畫家遭遇集體討房
北京"畫家村"畫家遭遇集體討房
北京"畫家村"畫家遭遇集體討房
據北京晚報報道,昨天,記者來到北京潮白河畔的宋莊鎮小堡村,這里是畫家村的核心地帶。圍繞村中心的馬路,已形成了一條頗具氣候的藝術品商業街,很多由農民房改建的藝術家工作室、商店以及造型各異的美術館、畫廊、沙龍餐廳林立街道兩邊。在號稱中國第一家村級美術館的宋莊美術館,正在舉辦海峽兩岸當代藝術交流展。由于正值藝術節期間,各種展覽和活動吸引了大批藝術界人士的到來。
據了解,從1994年多名畫家入住宋莊到現在,畫家村已經聚集了海內外近1500名藝術家,成為中國最大的、國內外知名的畫家聚居地,并于2006年被規劃為北京市十大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之一。
[緣起]十年房價暴漲十多倍
“畫家們給宋莊帶來了繁榮,也給自己惹來了官司。”一位畫家說,十多年前畫家剛來時,買個上百平方米的農家院只要一兩萬元,而現在要二三十萬元。該畫家的一個朋友也買了農民房。“雖然賣主現在沒反悔,可畫家真敗訴了,很難說對其他人不是一個刺激。”據統計,目前1500余名藝術家在畫家村定居,其中200多人買了農民房。
13起討房案,原告起訴的理由相同:因為購房藝術家不是本地農民,所以雙方房屋買賣協議無效,農民討房依據就是“城里人不許買農民房”的政策。“10年前我們不懂法,那些買房的畫家鉆了法律空子。現在我們懂法了,知道還可以往回要。”一位討房農民說。
今年7月,畫家李玉蘭第一個接到了一審敗訴判決書。李玉蘭的農家院是2002年花4.5萬元購買的。法院判決合同無效,要求原房主按照評估價給李玉蘭9.3萬元補償款,李玉蘭于判決生效90日內騰房。李玉蘭上訴后,其他12起討房案至今沒有宣判。
[庭審]城里人買農民房是否合法
在李玉蘭案一審中,法院認為:李玉蘭系居民,買賣農房的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因此認定合同無效。城里人買農民房是否合法成為了此案的爭議焦點。
據了解,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這也成為賣房農民提起討房訴訟的法律依據。
而李玉蘭的代理律師陳旭昨天在法庭上說,該案不應依據國家政策判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無明文規定禁止買賣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這一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農村村民在出賣房屋時,同時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陳旭認為,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及國務院的決定不是行政法規,只是國務院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說法]農房買賣仍是法律空白
宋莊的農房買賣糾紛并非偶然。
許多北京市民前些年到郊區購置農家院,過起了鄉野生活。但后來隨著房價上漲和拆遷等情況,賣房農民紛紛反悔,打起討房官司,北京法院近年受理了大量此類訴訟。
房地產專業律師、北京市東友律師事務所王占輝告訴記者,與現在公眾關注的小產權房不同,當時很多市民購買的是農民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我國法律只規定了宅基地不能買賣,卻沒有規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買賣,這可以說是一個法律空白。”
在各地的司法實踐中,認定買賣合同有效和無效的判例都曾出現過。王占輝認為,根據“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同樣是不能流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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