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順治通寶 見證悠悠歷史
小小順治通寶 見證悠悠歷史
小小順治通寶 見證悠悠歷史
時間:2007-10-29 00:00:00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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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順治通寶 見證悠悠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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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獲得小“順治通寶”一枚,此錢徑2.1、穿0.5、厚0.9厘米,重1.5克。是光背仿明式錢,為順治元年至四年(公元1644-1647年)鑄,時間不長。但這枚小“順治通寶”應是私鑄,它與前朝一種輕小的“崇禎通寶”,幾乎是一樣大小。與官鑄通用的“順治通寶”相比,差距一目了然。(如圖)所見錢譜都未收錄這樣的小錢(各種錢譜不可能收全古錢,何況私鑄)。但是,這小小的“順治通寶”,卻見證了清朝開國初期,私鑄錢幣就已發生,而且相當猖獗。
清朝雖是銀、錢并用,而“制錢”(即本朝鑄行的錢幣)是社會上主要的通用錢。清政府剛建立,對“制錢”的鑄造就有嚴格規定,且逐步完善。規定錢的成色是七成紅銅三成白鉛。錢的重量,順治元年每文重一錢,二年是一錢二分,八年是一錢二分五厘,十七年又改為一錢四分。所以“順治通寶”大于前朝錢,比較規整。然而,從清朝一開始鑄錢,私鑄錢也同時出現,且屢禁不止。
據《清代檔案史料叢編》記載,順治五年六月初四日,刑部右侍郎阿拉善,在一份查獲私鑄制錢人犯的奏折中說,對私鑄制錢的首犯,均“依私鑄制律絞”(即處以絞刑),對犯有“輾轉窩藏”和“知情不舉”罪的,也一一受到懲處。其實,沒有查到的私鑄比這更早,我收藏的這種鑄于順治四年以前的仿明式光背錢小“順治通寶”,即是最好的見證。
到順治十年閏六月十五日,戶部尚書車克,又奏請再嚴行錢法,因“私鑄錢輕薄不堪,無知愚民希圖價廉,換買行使,攪亂錢法”。私鑄猖獗,并有人倒賣私鑄錢牟利,狼狽為奸,情況更嚴重。他建議:“今后有私鑄之家,或被人告首審實,依律分別首從擬罪。兩鄰不舉,事發連坐。”皇帝批曰:“依議行。”有私鑄之家,鄰居不舉報,也要吃官司,對私鑄錢的查處,不可謂不嚴。
盡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有利可圖,總有人見利忘義,以私鑄而獲取暴利。因此民間私鑄未能禁止,甚至連一些官爐(即國家造幣廠)竟也私鑄,牟利自肥。順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巡按宣大等處監察御史(相當于今日紀檢部門官員)翁祖望,對宣鎮官爐私鑄,查有實據,上奏朝廷,請予嚴究。他在奏折中這樣說:“朝廷開設錢局,原為足國便民,乃奸黨各托官爐,實圖私鑄。問其工匠,則公家之工匠也,問其物力,則公家之物力也。以壹錢鑄壹錢未嘗增費,加厘字與宣字,便獲倍增,朋鑄朋分,上下蒙蔽。”由于加一個“厘”字,即成為“權銀錢”,當時一千文合白銀一兩,所以獲利就更多。這些貪官污吏,以公家的人力、物力,假公濟私,牟取小集團的私利,危害尤大。
這類私鑄的小“順治通寶”,二十多年來,我僅收集到三枚,它們大小不一,另兩枚一枚錢徑1.9厘米,一枚2.2厘米,錢文書體也不同,不是一爐所鑄。反映了私鑄情況。清初南明尚據南京,這種小“順治通寶”在南方少見,北方可能多一些。它們雖是一枚小錢,卻見證了清初的一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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