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身農民得土地
翻身農民得土地
翻身農民得土地
本人收藏了一張1951年8月頒發給翻身農民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見圖),尺寸為38厘米×35厘米。在粗細雙黑邊梯形框中,印有“蘇南區吳縣土地房產所有證、善字第820號。陸慕鄉(鎮)居民黃渭金……”等,并有縣長傅宗華藍色簽名。所有證的左邊印有土地房產位置、面積、種類、附屬物等項內容,均以毛筆繁體字清楚地填寫實際情況。在所有證騎縫處印有編號,并蓋有紅色“吳縣人民政府印”的大方印章。所有證左邊印有“1951年8月發”和“吳縣人民政府印”的大方闊邊印鑒,很是醒目。
新中國成立后,在新解放區約有3億農民仍舊受著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縛。黨為繼續完成民主革命遺留下來的基本任務,徹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于1950年至1952年,在廣大新解放區有領導、有計劃地開展了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
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并于1950年6月30日頒布施行。該法制定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具體措施。土地改革涉及到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區,黨中央根據新解放區的情況不同,決定采取分期分批進行的辦法,用三年的時間完成除少數民族區域暫緩外的全國性土地改革,到1953年春,土改全部完成。這張“土地房產所有證”就是那個時期進行土改運動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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