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宣德古董碗引起數場風波
明宣德古董碗引起數場風波
明宣德古董碗引起數場風波
拖了2年之久,價值360萬元的明宣德年“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日前在靜安區法院有了歸屬。法院判令上海嘉泰拍賣公司應歸還郝先生夫婦“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一只。
高價古董受損
2005年4月,郝先生與上海嘉德拍賣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書,約定由郝先生將明宣德古董“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交由該拍賣公司拍賣,雙方確認該碗有小“暗沖”,拍賣保留價為人民幣300萬元,傭金為成交價的6%,不成交不收任何費用。
在2005年6月5日所舉行的拍賣會上,該碗起拍價為280萬元,經過數輪競價,郝先生妻子以最高應價360萬元拍得該碗,郝先生在成交確認書買受人簽字欄簽名。在拍賣的預展期間,該拍品口沿處釉彩被部分損壞。
引發多起訴訟
2006年1月,郝先生向法院提起財產賠償訴訟。不久,拍賣公司也向法院起訴郝先生夫婦,要求支付買受傭金。最終,郝先生夫婦敗訴。
2007年4月和5月間,拍賣公司又起訴郝先生,要求他支付拍賣委托人應付成交價6%的傭金。后雙方達成協議,郝先生放棄要求拍賣公司財產賠償的權利,拍賣公司也放棄要求郝先生支付傭金的權利,并各自撤回起訴。
要碗又起糾紛
之后,郝先生夫婦委托代理人前往拍賣公司領取該拍品,但遭到拍賣公司拒絕,在今年8月27日再次引起訴訟。
以藝術品投資收藏為生的郝先生夫婦訴稱,因拍賣活動已經結束,雙方之間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拍賣公司卻無理占有古董碗,該碗價值巨大,作為高檔古董,原可及時流通,因拍賣公司無理占有,致使自己不能安排對該碗的交易和展示活動,要求拍賣公司立即歸還該碗。
法庭上,拍賣公司辯稱,“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價值很大,郝先生夫婦理應親自前來驗收領取,不應委托他人代領。拍賣公司還認為,郝先生夫婦在前兩次訴訟中敗訴,故意挑起此次訴訟,目的是要拍賣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拍賣公司歸還
法院認為,本案的原被告間因拍賣所涉的訴訟已經結束,作為該拍品的所有人,理應對該拍品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拍賣公司應將該拍品交還給郝先生夫婦。郝先生夫婦既可以親自去拍賣公司領取,也可以辦妥委托手續交由代理人去領取。
現拍賣公司強調須由郝先生夫婦親自前往領取,拒絕代理人前往領取于法無據,于是判決由拍賣公司應歸還郝先生夫婦上述爭議的“紫金釉暗花云龍紋碗”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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