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的“勞衛制”
解放初期的“勞衛制”
解放初期的“勞衛制”
勞衛,即“準備勞動和衛國”。勞衛制,曾是我國的一項重要體育制度,是我國體育制度的基礎,其目的是向勞動人民進行全面的體育教育,培養人們成為健康、勇敢、樂觀的祖國保衛者和社會主義建設者。1954年5月至1958年10月在全國推行。該制度規定了當時全國統一的體育鍛煉項目和考核標準。根據體能、技術及體育運動發展情況將體育鍛煉標準分為三級即勞衛制預備級(準備階段)、勞衛制第一級和勞衛制第二級。根據性別、年齡在每一級中又進行了分組,男、女都各分三組。
勞衛制證章是國家對體育鍛煉項目達標者頒發的證章,分一、二級兩種。勞衛制一、二級運動項目分必測和選測兩種。參加測驗者,必須按照規定必測和選測項目在一年內全部測驗完畢,并達到標準方為及格。測驗及格者由各級體委發給證書和證章,凡獲得證書、證章者,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有犯罪和嚴重道德不良行為時,就剝奪其證書、證章。
1953年之后,一些省、市的體育委員會包括高等院校就相繼頒發了勞衛制證章或獎章。如北京市1954年勞衛制預備級證章、河南省1955年勞衛制預備級優秀獎章、桂林市體育委員會1953年頒發的勞衛制預備級及格獎章、南京市高等學校1953年頒發的勞衛制預備級優秀獎章,與此同時,按照《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國家還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實際情況區分了鍛煉標準,并頒發了證章。
這些證(獎)章和證書的制作、頒發,極大地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鍛煉的積極性,為我國體育運動的發展和全民性健身活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凡注明 “卓克藝術網”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于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卓克藝術網”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注明來源卓克藝術網,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絡知識產權。
掃描二維碼
手機瀏覽本頁
手機瀏覽本頁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