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自曝“索畫敗訴”內(nèi)情:棋高一著 雖敗猶榮
張五常自曝“索畫敗訴”內(nèi)情:棋高一著 雖敗猶榮
張五常自曝“索畫敗訴”內(nèi)情:棋高一著 雖敗猶榮
時間:2007-09-15 00:00:00 來源:中新社
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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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經(jīng)濟學家、香港大學經(jīng)濟系教授張五常二零零二年二十四日來到北京大學,出席由北京大學中國經(jīng)濟研究中心舉辦的經(jīng)濟理論與政策研討會。圖為張教授在中心萬眾樓上發(fā)表演講,吸引北大眾多學子目光。
日前,因證據(jù)不足,經(jīng)濟學家張五常控告畫家陳逸飛家人索討畫作一案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不過,前日張五常卻在博客中以《選擇敗訴是高棋》一文道破玄機———原來,那六幅背后有他簽名的畫,日后一旦出現(xiàn),都極有可能牽涉到刑事,敗訴是他給自己留的一點保障。
敗訴最高明的選擇
在張五常向畫家陳逸飛家人索討畫作一案中,張五常所稱的六幅由他在背后簽名的陳逸飛畫作是否存在,目前仍是未知數(shù)。張五常也承認,沒有證據(jù),敗訴是理所當然。但是,他博客上卻透露,除了敗訴,他尚有兩個其他選擇,其一:與逸飛的后人洽商,拿回一點錢;其二:撤訴,等日后證據(jù)充分時再起訴。但是,這兩個選擇都被他否定了:“拿錢不妥,因為聽說陳逸飛的遺產(chǎn)還有其它債務官司,混進去很麻煩,我也不想拿一個朋友后人的錢。”至于撤訴,張五常沒有談到理由,不過,有人認為,他之所以不撤訴,是因為心有不甘,希望勝訴。
但是,張五常卻認為敗訴才是“最高明的選擇”:“有朝一日這六幅畫中的任何一幅出現(xiàn)就是證據(jù),法庭判了我敗訴,我就可以更為容易地拿回來。歷史上有不少這樣的實例:畫作報失或被盜了,轉(zhuǎn)手過無數(shù)次,被發(fā)現(xiàn)后,只要證據(jù)充分,仍然物歸原主。”張五常更用了象棋中的“沉底穴,打死車”一招來形容,“在最近索畫的官司上,我無從判斷自己是有車炮還是只有單車,選擇敗訴是把‘車平五’,立于不敗,將來有機會才走那招‘沉底穴’吧。”
給自己一點保障
張五常一再強調(diào)這六幅水鄉(xiāng)作品后簽有他的大名,但是法庭的存檔記錄中并沒有他所提到的作品照片,而陳逸飛的家屬也拒絕了交出馬勃洛畫廊所擁有的陳逸飛作品清單。昨日,陳逸飛遺孀宋美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情已經(jīng)過去,實在不愿意再談。”
顯然,敗訴的張五常不會甘愿就此打住,“我肯定六幅水鄉(xiāng)畫曾經(jīng)存在過,也肯定自己在每幅畫的背后簽了名,只是不知花落誰家。我不相信畫作給了馬勃洛畫廊:該畫廊是舉世聞名的,老板我也認識,他不會漠視此事。”
張五常還就簽名作出了種種假設:“這是用記號筆在帆布上簽的名,化學藥品不可能洗得掉,洗擦得太厲害也會損害布前的油彩。至于可不可以用涂抹來蓋掉,我相信科學可以驗出我的原字。也有人說簽名被人裁掉了,但我的簽名很大,割掉一大塊豈不是不倫不類了?”
因此,張五常認為:“除了我本人之外,這些畫其他人拿著都不值錢,甚至可能是負值,因為其中可能涉及刑事,這就是敗訴給我的保障。”
鏈接.“索畫案”始末
張五常是陳逸飛的生前好友。張五常表示,陳逸飛早年投資房地產(chǎn)資金緊張,向他借款港幣150萬元,雙方為此簽約確定陳逸飛以七幅油畫抵債。之后,陳逸飛再次借款補簽契約增欠三幅油畫。
1998年,張五常與妻子從陳逸飛的畫室中挑選了六幅內(nèi)容為水鄉(xiāng)風景的未完成的油畫來抵債,并在油畫的背面簽名,交還給陳逸飛繼續(xù)繪制。
2005年4月10日陳逸飛去世。張五常認為,自己在六幅油畫背面簽字后再將該六幅油畫交給陳逸飛繼續(xù)繪制時,陳逸飛對這六幅油畫已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應屬自己,陳逸飛應繼續(xù)將油畫完成并交付給他。但因陳逸飛去世,油畫無法繼續(xù)完成,于是,張五常控告陳逸飛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宋美英、陳凜、陳天,要求確認他對三被告持有的陳逸飛所作由其在背面簽名的六幅油畫擁有所有權,并由三被告向自己交付該六幅油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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