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人拍賣手稿所得個稅減半
3種人拍賣手稿所得個稅減半
3種人拍賣手稿所得個稅減半
廣州地稅明確個人拍賣收入繳稅四大事項
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個人拍賣財產的所得,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那么,如何界定個人拍賣收入?取得拍賣收入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拍賣收入有沒有減免稅優惠政策……針對政策執行過程中納稅人存在的上述疑問,廣州市地稅局日前出臺了《對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明確。
首先界定個人拍賣收入
哪些個人拍賣收入要繳納個稅?《指引》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征管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明確個人(或機構)通過委托境內拍賣單位轉讓私人財產取得的應稅所得,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私人財產是指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古董、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所有權屬于個人的一切財產。
拍賣行代扣稅并開憑證
《指引》明確,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后,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由拍賣單位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的基本信息、所得項目和所得額、扣繳稅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如果居民個人是委托境外拍賣機構拍賣私人財產取得的應稅所得,則應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要求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指引》還規定,拍賣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如納稅人要求開具代扣稅款憑證的,拍賣單位應開具憑證。
《指引》還要求,拍賣單位應建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備查賬簿,并妥善保管備查賬簿10年。備查賬簿的內容應包括《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明細報告表》,個人身份證件、文物部門認定證明、相關稅費憑證、委托拍賣合同、拍賣發票的復印件等。
三種人享稅收減免優惠
《指引》明確,殘疾、孤老和烈屬轉讓自創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以及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規定享受減征50%個稅的優惠。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向拍賣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如納稅人在本市有任職單位或開辦、投資經營實體的,可向任職單位或投資經營實體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征申請。然后由拍賣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減免審批意見扣繳個人所得稅。
繳稅稅率要看“所得項目”
《指引》特別指出,拍賣單位應根據拍賣物品的不同性質來確定正確的“所得項目”,以此扣繳申報個稅。
一、“所得項目”是“特許權使用費用”的,適用20%的稅率。
這類拍賣物品所得是指:個人拍賣自創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以及除土地使用權外的其他無形資產取得的所得。其中,文字作品包括字畫和圖片,其他無形資產是指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
二、“所得項目”是“財產轉讓所得”的,適用稅率分為:據實征收為20%;核定征收為3%(海外回流文物為2%)。
這類拍賣物品所得是指:個人拍賣除自創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以及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之外的其他財產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據實征收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拍賣成交價-財產原值-合理費用-相關稅金及附加)×20%。
核定征收的,應納稅額=拍賣成交價×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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