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畫沒拍已賣? 委托人與拍賣行對簿公堂
乾隆畫沒拍已賣? 委托人與拍賣行對簿公堂
乾隆畫沒拍已賣? 委托人與拍賣行對簿公堂
朱先生將自己的一幅乾隆真跡《雙清》畫交付拍賣公司委托進行拍賣。然而朱先生稱,在正式拍賣之前,這幅畫卻已被轉賣,為此朱先生將北京傳是國際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及兩名買家一并訴至法院,要求原物返還。上午,該案在東城法院開庭。
據朱先生在法庭上講,2006年5月,他與傳是拍賣公司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將自己的一幅乾隆《雙清》畫交由該公司進行拍賣,雙方約定的保留價是5萬元。拍賣會定于2006年6月25日在京廣中心舉行,然而就在拍賣會之前,傳是公司的一個工作人員打電話給他,稱“有人要這東西”,出價4.5萬,由于未達到保留價,朱先生表示不同意。但傳是公司卻以這個價格將畫賣給了第二被告陳某,并于拍賣會后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將4.5萬元錢扣除傭金后打到了他的賬上。
然而2006年6月25日,這幅畫又出現在了傳是公司的拍賣會上,參與了競拍,最后的落槌價格為122萬。朱先生稱,經他調查,陳某將這幅畫買斷后,緊接著和傳是公司簽訂了合同,讓該公司在拍賣會上對這幅畫進行拍賣,在拍賣會上這幅畫仍被陳某拍得,陳某后又將畫轉賣給了第三被告浙江省寧波市金昌隆線材制品有限公司,而陳某正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先生認為,三被告系惡意串通行為,買賣應屬無效,而他們在正式拍賣會前將畫買斷的做法也是違法的。因此他要求法院確認公司將畫出售給陳某的行為無效,并判令三被告返還原物。
法庭上,第一被告傳是拍賣公司否認朱先生對他們“私自轉讓”的指責。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將這幅畫以4.5萬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是征得朱先生同意的,雖然未落實到合同上,但拍賣會后他們已經將錢打到了朱先生的賬戶內。朱先生和陳某間已經形成了買賣關系。在法官的進一步追問下,該代理人承認,陳某在買到了這幅畫后,又委托他們將這幅畫在拍賣會上參與競拍,之后陳某再以122萬元的價格將畫從拍賣會上拍走。“‘自己委托自己拍賣’這種做法合法嗎?”法官問傳是公司。其代理人言辭含糊地表示:“這樣做只能說不是特別的妥當,但是是行業內普遍的做法。”
作為第二被告的陳某進一步解釋說,拍賣會前他已將畫買下,本來不需要再上拍賣會。但傳是公司讓他再“走個過場”,于是雙方簽訂了委托合同,而傭金和款項雙方都已約定好,他只需按照4.5萬的價格支付傭金。陳某認為,他是通過正常途徑從傳是公司購買的這幅畫,是合法的。根據第三被告金昌隆公司代理人的說法,后來陳某又將這幅畫以120萬的價格賣給了該公司。該代理人認為,金昌隆公司已經成為了這幅畫的合法所有權人,因此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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