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過文保辦法 損毀文物最高罰50萬
河北通過文保辦法 損毀文物最高罰50萬
河北通過文保辦法 損毀文物最高罰50萬
日前通過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損毀、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等行為,最高將被罰款50萬元。
《辦法》規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與使用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組織或個人應簽訂文物保護責任書。對不履行保護和管理責任并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不可移動文物損毀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考古發掘工作結束前,施工或生產單位不得擅自在考古發掘區域內進行施工或生產活動。拒不停止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同時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河北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設立博物館,可以收藏通過依法繼承、贈予、購買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這部分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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