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壁畫第一案
中國壁畫第一案
中國壁畫第一案
畫家應約創作巨型壁畫
2004年7月,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新辦公大樓落成,該公司為了提升大樓的整體形象和大廳的藝術氛圍,在大樓設計時就在大廳內預留了高15.5米、寬3.6米的位置,準備安裝一幅巨型壁畫作為裝飾。
河北聯通分公司總經理楊先生慕名找到了著名畫家、河北省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吉瑞森。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壁畫完成后6個月內支付畫款。當時,按照書畫界的交易習慣,書畫的成交通常是口頭約定價格,待交付書畫后付款。所以雙方沒有簽訂委托合同。
隨后,吉瑞森為了完成這幅他此生最大的畫作,專程趕到云南西雙版納體驗寫生,并按照楊先生的要求設計了一批樣稿,交給楊先生。經過反復斟酌和修改,楊先生最后選定了吉瑞森的代表畫作之一《版納風情》。
樣稿確定后,吉瑞森開始了艱苦的壁畫創作。由干畫面太大,整幅畫面積達502.2平方尺,吉瑞森本人沒有如此巨大的畫室創作這幅壁畫,他只好租用了石家莊市橋西區藝術服務社的場地,冒著酷暑揮汗勞作了數十日,終于完成了壁畫的創作,僅原材料等各種費用就花費了幾十萬元。
2004年8月,吉瑞森請來專業人員,經裝裱加工并配框后,將這幅4層樓高的壁畫《版納風情》鑲嵌在聯通河北分公司新辦公樓大廳的預留位置。
買賣變贈與
吉瑞森完成壁畫創作后,按照當時的口頭約定,聯通公司應該在2004年8月交付壁畫之后的6個月內支付畫款。可是,幾個月過去了,聯通河北分公司仍沒有消息。吉瑞森只好直接去找楊先生,沒想到,楊先生早已調往外省任職。
吉瑞森又找到聯通河北分公司現任領導催要畫款,但現任領導表示對此事并不了解,讓吉瑞森回家等待消息。
此后一段時間,吉瑞森仍然沒有得到聯通河北分公司的回話,只好再次找上門去討要畫款。但此時,吉瑞森沒想到對方突然說:“我們調查了,這幅畫是你贈送給我們公司的,不是賣給我們的。要是賣給我們,一定會有買賣合同,要不你拿來買賣合同吧!”
一句話把吉瑞森給說蒙了。畫畫這么多年,吉瑞森也銷售過很多畫作,從來都是按照書畫市場口頭約定價格后交畫付款的老規矩,現在聯通河北分公司突然問他要合同,他去哪里找合同啊。
吉瑞森一氣之下,于2006年4月將聯通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給付畫款200萬元,并保留自己增加畫款違約金的權利。
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就壁畫是承攬關系還是贈與關系展開了激烈爭論。
原告吉瑞森認為是承攬合同關系,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的代理人認為是贈與合同關系。由于雙方意見不一,最終法院指定并委托河北金益德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該畫進行評估。
性質與警示
面對這種罕見的壁畫價格評估,評估機構邀請了中國美術家協會兩位畫家專程到石家莊鑒定,評估結果為,該畫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場價值為607.66萬元。
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承攬合同關系而非贈與關系,評估報告的取價依據全面客觀,反映了該壁畫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場價值,法院對評估結果予以認可。據此,2006年11月6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聯通河北分公司給付吉瑞森畫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657.66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不服,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目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多次調解,至今這起天價壁畫案尚未結案。
本案提醒畫家:在當前藝術品市場還不規范的情況下,買畫賣畫再也不能延續“口頭約定”的方式了。畫家作為個體,在出售畫作時,一定要和購買作品的機構和收藏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攬合同。
凡注明 “卓克藝術網”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于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卓克藝術網”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注明來源卓克藝術網,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絡知識產權。
掃描二維碼
手機瀏覽本頁
手機瀏覽本頁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