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維權:天價畫作引發“中國壁畫第一案”
畫家維權:天價畫作引發“中國壁畫第一案”
畫家維權:天價畫作引發“中國壁畫第一案”
“從壁畫完成到現在,有快三年的時間了,可一分錢也沒拿到,為了追討畫款我可以說是心力交瘁。”著名畫家、河北省美協副秘書長吉瑞森提起自己追討畫款的遭遇一臉無奈。
吉瑞森所說的這幅4層樓高的壁畫,目前仍安裝在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辦公樓的大廳內,這幅被專業評估機構估價為607.66萬元的巨型壁畫,因當事雙方最初是按書畫市場的“口頭交易”慣例達成協議,致使壁畫完成后雙方各執一詞發生畫款糾紛。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多次調解,至今這起由天價壁畫引發的“中國壁畫第一案”尚未結案。
博士畫家吉瑞森,應約創作巨型壁畫吉瑞森1963年4月出生于山東,少時學畫,寒暑不輟。1998年吉瑞森拜版納畫派的大師級畫家王晉元先生為師,潛心版納畫研究。2001年,吉瑞森的版納畫引起了中央美院博士生導師郭怡肒先生的關注,郭怡肒先生是當代中國花鳥畫的權威畫家之一。于是,吉瑞森順利考入中央美院,成為中央美院第一屆中國畫博士生,師從于郭怡肒先生。
此后,吉瑞森的畫作屢屢在全國重要美術大賽和展覽中獲獎。2006年被評為當代20位最具學術價值和市場潛力的青年國畫家之一,他的畫作每平方尺超過1.5萬元。
2004年7月,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新辦公大樓落成,為提升這座大樓的整體形象和大廳的藝術氛圍,在大樓設計時就在大廳內預留了高15.5米,寬3.6米的位置,準備安裝一幅巨型壁畫作為裝飾。
但是,在新大樓落成前后,河北聯通分公司曾經找了幾個畫家創作壁畫,但因為畫幅的限制,樣稿放大之后效果都不理想。因為傳統壁畫都是長條橫幅為主,像這種長條豎幅的壁畫因為畫面不好組織,一般畫家都不敢接。
為了找到合適的畫家,頗具藝術鑒賞力的當時的河北聯通分公司總經理楊先生多方打聽,最后慕名找到河北省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吉瑞森。于是,在雙方協商之下,確定通過壁畫的形式進行創作。在談及價格問題上,楊先生非常爽快地說:“價格好說,就按你的市場走,壁畫完成后6個月內支付畫款。”按照書畫界的交易習慣,書畫的成交通常是口頭約定價格,待交付書畫后付款。所以在商定壁畫創作時,雙方沒有簽訂委托合同。
楊先生要求,壁畫一定要與大廳環境協調,色調務必要深,一定要有線條感,必須反映出熱帶雨林的特點。之后,吉瑞森專程趕到云南西雙版納體驗寫生,并按照楊先生的要求設計了一批樣稿。經過反復斟酌和修改,楊先生最后選定了吉瑞森的代表畫作之一《版納風情》。
樣稿確定后,吉瑞森開始了艱苦的壁畫創作。由于畫面太大,整幅畫面達502.2平方尺,吉瑞森本人沒有如此巨大的畫室創作這幅壁畫,他只好租用了石家莊市橋西區藝術服務社的場地,冒著酷暑揮汗勞作了數十日,終于完成了壁畫的創作,僅原材料等各種費用就花費了幾十萬元。
壁畫完成,吉瑞森請來楊先生進行驗收后,于2004年8月,又請來專業人員,經裝裱加工并配框后,將壁畫《版納風情》鑲嵌在聯通河北分公司新辦公樓大廳的預留位置。
買賣變贈與,天價壁畫引發河北畫家維權第一案
按照當時的口頭約定,聯通公司應該在2004年8月交付壁畫之后的6個月內支付畫款,所以他安心等待著對方將畫款送上門來。但是,幾個月過去了,2005年的春節很快來臨了。吉瑞森見聯通河北分公司沒有消息,只好直接去找楊先生,沒想到,吉瑞森得到的消息卻是楊先生早已調往外省任職的消息。
既然楊先生調往外地,肯定對壁畫的事情交待給現任領導。吉瑞森連忙找到聯通河北分公司領導催要畫款,但現任領導表示對此事并不了解,讓吉瑞森回家等待消息。之后,吉瑞森仍然沒有得到聯通河北分公司的回話,只好再次討要畫款,但對方突然說:“我們調查了,這幅畫是你贈送給我們公司的,不是賣給我們的。要是賣給我們,一定會有買賣合同,要不你拿來買賣合同吧!”一句話把吉瑞森給說蒙了。吉瑞森銷售過很多畫作,從來都是按照書畫市場口頭約定價格后交畫付款的老規矩,現在聯通公司突然問他要合同,他去哪里找合同啊。
2006年4月,吉瑞森一氣之下將聯通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追討畫款。由此引發了河北畫家維權第一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就兩個焦點展開了激烈爭論。
一是壁畫是承攬關系還是贈與關系。原告吉瑞森認為是承攬合同關系。而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的代理人認為是贈與合同關系,并當庭拿出原公司總經理楊先生的證詞,該證詞證明:吉瑞森主動找到被告,愿意無償為被告制作繪畫一幅來為自己宣傳。對于被告的證詞,原告吉瑞森認為,這份證詞經過公證部門公證“楊先生的簽名屬實”,公證機構并未證明楊先生出具的證明書內容是真實的,而且證人與聯通公司有利害關系,證人應當出庭接受質證卻沒有出庭,同時又是一面之詞。況且,吉瑞森認為宣傳自己的作品應當到公共場所,而不應在某一單位的辦公樓內。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第二個焦點是畫款及利息。在畫款數額的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原告吉瑞森當庭申請對壁畫的價格進行鑒定。但在選擇評估機構時,雙方意見不一。最終由法院指定并委托河北金益德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壁畫按照2004年7月31日的價款進行評估。
面對這種罕見的壁畫價格評估,評估機構非常慎重,他們專程邀請了中國美術家協會兩位畫家專程到石家莊進行了鑒定,評估結果為該畫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場價值為607.66萬元。
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慎重審理,法院認為,本案是承攬合同關系而非贈與關系,評估報告的取價依據全面客觀,公允反映了該壁畫在2004年7月31日的市場價值,法院對評估結果予以認可。據此,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聯通河北分公司給付吉瑞森承攬費即畫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657.66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聯通河北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之中。
盛世收藏,老黃歷適用不了新市場中國書畫界一直延續著“口頭交易”的傳統習慣,因為大多書畫家尤其是著名書畫家不屑于或者礙于面子問題不好意思“談錢”。很多書畫家認為,拿自己的作品討價還價,是對藝術的褻瀆,是張不開口商談甚至爭辯的事情,所以通常的規矩是口頭約定即可成交。在書畫交易中,除了一些正規的大型畫廊,很少簽訂買賣合同,這就導致了許多書畫糾紛的產生,最終不得不訴諸于法律尋求幫助。
當然,本案讓我們更加關注藝術家權益如何保護問題。其實類似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而更多的畫家在這種時候選擇了妥協和退讓,少要了酬金或者因數額不大最終不了了之。而西方藝術家往往是采取和畫廊簽約,畫廊代理制已非常成熟,由畫廊充當經紀人,打理畫家作品銷售等一切事務。這種書畫買賣方式值得我們借鑒。
本案值得書畫家們注意的是,在當下藝術市場還不規范的情況下,藝術品買賣再也不能延續“口頭約定”的方式了。畫家作為個體,在出售畫作時一定要和購買作品的機構和收藏家簽定買賣合同或者承攬合同。如果繼續按照“老黃歷”辦事,必然還會造成后來的麻煩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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