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洋 (李文波/圖)
核心提示
跨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案為什么選擇在洛陽立案?這起跨國追訴為何首選龍門石窟流失文物而不是其他?
這起公益訴訟,在經過5年的磨難,終于立案。而現在仍有一個個難題等待解決。為此,設在北京的“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嚴·追索”常設機構通過本報發出《致同胞書》誠征專家證人、國際法律界同仁、《大清律例》及《六法全書》之精研者、流失文物之持有者線索和首次從我國非法獲得者的繼承人線索。
且不說流失國外近百年的文物討回勝算有多大,這場訴訟本身就已意義非凡:若勝訴了,這便是一個示范判例,全國各地律師可群起而訴之;若敗訴了,它也會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那些因戰爭搶掠、盜鑿、盜掘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取得的贓物是有人追討的。
立案之后律師在雨中大哭
6月22日下午3時,小雨淅淅瀝瀝,案件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后,北京京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洋大哭一場。
5年的心血終有回報,這位52歲的漢子飽含熱淚,在下榻的酒店奮筆疾書寫下了“民族雪恥第一案——我劍已出鞘”的心語。
6月23日下午,劉洋在鄭州接受了記者的獨家專訪。隨著劉洋和其兒子劉徹及其助手的敘述,跨國追索龍門石窟流失文物案的內幕被公之于眾。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龍門石窟在大規模被盜鑿。據資料統計,被盜走的佛頭像有262尊,大部分被運到國外。到今年年初,一部分文物被鎖定。M國人史密斯(化名,因該批文物還沒有在被告國進行保全,為防止文物轉移,具體細節不便透露,請讀者見諒)所持文物被中美收藏家協會發現。持有者史密斯也曾說,當年,自己的前輩出錢,唆使洛陽市龍門鎮當地村民,從石窟中掘取文物。
這個事情被劉洋律師獲悉。他立即委托當地私人偵探,查明了史密斯的身份、住所等情況,并在M國找好了愿出庭作證的關鍵性證人。6月16日,劉洋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歸還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從龍門石窟里掘取的該批文物;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了解到,法院于6月22日受理了該案。同時,劉洋向法院遞交了訴訟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據國際民事訴訟有關司法文書送達規定、有關判決和裁定書的承認和執行的規定,作出裁定由本案當事人向被告所在國法院申請執行。
談起這次立案,劉洋激動不已:“當女書記官撕下那張繳費通知單,我的熱血直往上涌,感謝上帝,5年的努力終于有了回報。”
5年之中他在全球到處跑
劉洋對文物有著特殊的感情。早在他20多歲的時候,在敦煌、圓明園、龍門石窟內,他看到殘破的雕像、揭去的壁畫墻壁,感覺猶如失血的傷口。從那時起,他就暗暗發誓要讓這些傷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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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佛頭(資料圖片)
2002年,“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征集專項經費”啟動,成功購回一些文物。然而,每年5000萬元的財政劃撥,對于天價文物無異于杯水車薪。特別是近年,一些人見有機可乘,相互勾結哄抬價格。
劉洋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斷問自己:你能干什么?2002年夏,一個英國朋友給劉洋講了一個事:為討回國家的一件文物,一位埃及律師和大英博物館糾纏了許多年。“這件事對我啟發很大,我決定以自己的專長來追討文物。”劉洋說。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法律上有很多難題要解決。2002年12月,大英博物館、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等18家歐美博物館,聯合發表《關于環球博物館的重要性和價值的聲明》,反對將藝術品特別是古代文物歸還原屬國。這份“公約”給我國搶救海外流失文物制造了重重困難。
著名文物考古專家溫玉成說,跨國追索流失文物途徑有十分嚴格的限制條款,即使能夠證明是龍門石窟的東西,只要不能證明是哪一年被盜走的,或者不能證明它在龍門石窟的具體位置,就很難追回來。即便能夠證明這些,操作起來也有很大難度。因為一旦要求他國歸還所藏我國文物,可能就會牽涉很多遺留的歷史問題和歷史事實。
為了突破法律障礙,5年來,劉洋奔波世界各地,先后拜訪了英國漢學家格靈姆先生、凡爾納大律師和高斯勛爵,請教了香港曠家賢律師及俄羅斯的普里托夫教授,向中美收藏協會秘書長黃正及其同仁、國內同行及考古界專家等尋求幫助,終于解決了國際國內訴訟時效、訴訟管轄權、原告主體、被告身份確定、國家財產繼承、追索的司法手段、訴訟中的證據、事實的查明、訴訟策略的選擇、習慣及習慣的法律適用等復雜問題。
“想起5年來為了搜集資料和證據歷盡艱辛,我會愴然淚下。”說及此,劉洋的眼圈泛紅。
龍門石窟跨國追索突破口
龍門石窟研究院院長李振剛多次表示:“龍門石窟作為世界文化遺產,講究它的完整性,文物的流失、被盜之后,就失去了它的完整性。文物回到龍門之后,才能充分地反映當時的歷史信息,完整地展示它的藝術風格和風貌。”
劉洋啟動的追索文物訴訟,瞄準的有敦煌藏經洞、圓明園和龍門石窟文物,為何把龍門石窟作為突破口呢?
對此,劉洋解釋說,對方持有這批文物,他自己有對非法取得的陳述、有專家證人,存放地點清楚,與追討其他文物相比,法律障礙最小。再者,當地法院和當地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對前期立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這些被盜搶非法占有的文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即使持有者取得贓物時出于善意,也不得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劉洋說,取得是否善意是否有償,文物的持有者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對話劉洋
記者在互聯網上檢索發現,在我國,還沒通過訴訟形式追索流失文物的先例。由于立案前的保密工作做得好,龍門石窟文物如何追討成為一個謎。記者就此對話劉洋。
記者:本次訴訟每個問題都是一個難點,每解決一個問題,就像攀登一座山。如,該案發生在清末和民國期間,據記者所知,那時的法律沒有保護文物的規定,所以判斷被告是否違法,是不是有點難度?
劉洋:現在很多專家學者包括法律界人士皆有這種看法,但我的看法卻不是這樣。清末制定《大清律例》已經有了調整古玩、古董物品的規定,比如等價交換、有償取得的傳統原則適用于“文物”這個特殊的原則。除此之外,皇上的詔令、各級政權發布的文告及民事、刑事案件所做的判決等,也是當時的法律淵源。在這方面,我特別期待于專門研究法制史的專家,特別是清史的專家,能夠挺身而出,對我的訴訟提供法律上的幫助,能夠作為我的專家證人出庭,把我所談及的各類文件含有的各種有利規范,提供給法庭以作判決依據。
記者:該案年代如此久遠,當事人大多辭世,訴訟證據問題你將如何解決?
劉洋:我們已注意到本次訴訟有物證存在,如,龍門石窟方面已有了《龍門流散雕像集》、《龍門石窟破壞殘跡調查》、《龍門流散文物集》等。
專家證人也是這次啟動訴訟主要證據之一,我們已有了一位權威的專家證人。這些專家證人,憑著他們的專業水平和學問道德,他們的證言、證明效力將是很高的。
記者:啟動這個訴訟,無論是程序法還是實體法上來說,都是一個全新的訴訟。包括律師對訴訟過程的安排和進行都應有一個清晰的計劃。本次訴訟是如何安排的?
劉洋:就本案而言,一旦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保全申請的裁定書,我們將遠赴海外,果斷啟動國際民事訴訟中允許的財產保全措施,將該批文物進行控制,然后再啟動訴訟。在訴訟中,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由被告舉證證明自己為善意取得,并支付合理對價。否則,他將面臨著敗訴的風險。
記者:你們計劃跨國追索流失文物的訴訟比較多,訴訟的成功可能性有多大?
劉洋:因為年代久遠,文物流轉線索模糊,和異國保全異國執行的難度,每個訴訟個案可能雖然竭盡全力,也不見得都能取得預期的結果。但是不去訴訟,卻永遠沒有結果。
且不說本案討回勝算的把握有多大,這場訴訟本身就是很有意義的:若勝訴了,這便是一個在全國都具有示范意義的判例,其他律師可群起而訴之,按目前流失文物1000萬件估算,即使有萬分之一能追回來,也有1000件,1000件文物的歸國也是輝煌壯舉;若敗訴了,它會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那些因戰爭搶掠、盜鑿、盜掘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而取得的贓物,是有人要追討的,其價值必然大大貶損,我們可以用同樣的錢,讓更多的海外文物“回家”。
孤軍奮戰律師期望同胞助力
劉洋說,立案只是萬里長征邁出了第一步。仍有許多難題要解決,對此,他期望有良師益友提出建議、提出異議、提出挑戰。有必要的話,大家可以進行一場模擬法庭演練。劉洋希望,對他提出挑戰的同行,其挑戰觀點和依據最好通過秘密方式傳遞。因為,如果一旦外傳,這很有可能成為被告律師反擊的武器。
據了解,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人不止劉洋一人,還有他的兒子劉徹及其助手,有一個散布世界各地的“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嚴·追索”課題組。該課題組希望通過本報發出《致同胞書》。
《致同胞書》
跨國追索流失文物第一案已于2007年6月22日立案,為做好追索國寶訴訟之準備,為此誠征專家證人、國際法律界同仁、《大清律例》及《六法全書》之精研者、流失文物之持有者線索和首次從我國非法獲得文物者的繼承人線索,希望有關人士提供幫助。
聯系方式:北京市朝陽區安貞西里23號樓深房大廈6層。郵編:100029。
電話:(010)64413490/91/96。
傳真:(010)64413489。
郵箱:liuyang089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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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三尊佛首、兩尊菩薩頭、一尊天王頭像、一尊飛天造像回歸龍門石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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