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拍賣合同范本下月啟用 雇托損失賣主賠
北京:拍賣合同范本下月啟用 雇托損失賣主賠
北京:拍賣合同范本下月啟用 雇托損失賣主賠
從下個月開始,拍賣會上,賣主如果自己找“托兒”哄抬價格,拍賣公司將有權終止業務,賣主必須對拍賣公司做出賠償。北京首份《藝術品委托拍賣合同》6月1日起啟用,范本中寫明,賣主必須向拍賣公司保證藝術品是真品,并將瑕疵明確告知。
范本規定,賣主應如實說明自己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市工商局合同處范本起草人解釋說,“瑕疵”是個廣義概念,其中包含了藝術品的真偽。換言之,賣主有義務向拍賣公司如實說明藝術品是真品或是仿制品,否則拍賣公司有權終止業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主承擔。
合同規定,委托人有權確定拍品的保留價,但拍賣行可對保留價的確定提出專業性意見;保留價一經確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更改。同時拍賣行應對此保密;競買人給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拍賣行不得確認成交。同時,當有證據表明拍品為贗品的時候,拍賣行有權中止拍賣。
對于自己買自己的拍品抬高身價的行為,合同中也作了詳細的約束。如委托人參與競買或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自己委托的拍品的,拍賣行有權予以制止或向有關行政機關舉報,并解除合同;對拍賣行由此受到的損失,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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