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拍賣品個人所得稅或影響滬上春拍
征收拍賣品個人所得稅或影響滬上春拍
征收拍賣品個人所得稅或影響滬上春拍
昨天(26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對于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各種財產的所得征收規定進行細化,個人將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新規定將于5月1日起實施。
記者昨天就此新規采訪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時了解到,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包括字畫、瓷器等物品在內的個人財產,因此將對上海市場上的藝術品拍賣產生影響。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五一’長假過后將逐漸進入滬上拍賣行的春拍高峰期,新規定可能會給春季藝術品拍賣帶來一些沖擊。”
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的有關人士接受采訪時說,新規中關于財產原值的條文仍有點模糊,例如“通過祖傳收藏的,為其收藏該拍賣品而發生的費用”一條,具體執行中就難以界定“收藏該拍賣品而發生的費用”究竟是多少。滬上另一家綜合性拍賣行負責人也告訴記者,目前還沒有收到稅務部門的正式通知,他也是從報紙和網絡上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在他看來,新規還是不夠細,可能還需要技術上的進一步解釋。上海東方國拍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各大拍賣行今年藝術品春拍的拍品應該都正在征集中,想要避開新規趕在“五一”前拍賣基本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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