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贈的清朝瓷瓶 歸屬權撲朔迷離
鄧小平贈的清朝瓷瓶 歸屬權撲朔迷離
鄧小平贈的清朝瓷瓶 歸屬權撲朔迷離
時間:2007-04-12 11:09:00 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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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傳瑞拿著判決書
鄧小平贈濮陽農民清朝瓷瓶 兩家爭歸屬權十幾年
2004年3月,清豐縣雙廟鄉單拐村農民陳傳瑞就一個瓷瓶的歸屬權問題,與濮陽市博物館對簿公堂。這個引發官司的瓷瓶現珍藏在濮陽市博物館,是一個清乾隆青花大瓷瓶。陳傳瑞說,這個瓷瓶是當年鄧小平同志從太行山帶來,最后贈給其爺爺作為留念的。
就在陳家的官司未了之時,今年71歲和83歲的陳清梅、陳清竹姐妹,于3月24日在安陽召集新聞記者,稱這個瓷瓶是她們的爺爺中武舉人時清政府獎勵的,后被農會人員拿走。陳氏姐妹的說法,讓這起瓷瓶案更顯得撲朔迷離。
一個瓷瓶 陳家珍藏幾十年
“我們的傳家寶你們一定得要回來,我沒有完成的愿望,你們要給我完成。”3月24日下午,在清豐縣的單拐村,村民陳傳瑞說,2005年8月,父親去世之前把他叫到床前這樣交代。
陳傳瑞說,父親所說的傳家寶是一個清乾隆青花瓷瓶。從他記事的時候起,逢年過節或重要日子,夜深人靜時,爺爺和父親就會悄悄來到院子里,搬開一些亂七八糟的遮掩物,露出一口枯井,然后用鋤頭挖出來一個大瓷瓶!爺爺和父親小心翼翼地把它擦得干干凈凈,鄭重地擺放在屋里最顯眼的位置。
“當時正處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歷史時期,私藏這些東西的人是要被批斗的。我們家卻冒險藏著這個瓷瓶,我問父親為什么,他總是說,這是俺祖父傳下來的。到了1973年,這個被爺爺、父親保存了幾十年的瓷瓶就再也看不到了。父親臨終前才說,這個瓷瓶是鄧政委送給俺爺爺的紀念品,是我們家的傳家寶。”陳傳瑞說,當年鄧小平同志在他們家附近住,“鄧小平有時在我們家開會,警衛員都在這兒住,開完會以后沒事的時候,鄧小平就和我爺爺聊天,他們關系很好。”據了解,1945年3月,鄧小平同志來到北方局主持工作,領導根據地軍民開展抗日戰爭,當時鄧小平同志就住在單拐村。陳傳瑞說:“鄧政委住在這里,跟俺祖父關系也好,出去鍛煉的時候,常站在街口上馬臺那個地方聊天。鄧政委沒有大官的架子,喜歡跟老百姓拉家常。”陳傳瑞說,后來鄧小平同志離開單拐村,因為行軍不便,特意把他從太行山帶來的一個青花瓷瓶送給了陳傳瑞的爺爺陳相仁留作紀念。
瓷瓶捐獻 雙方說法不一
“父親說,1973年,這個瓶子被清豐縣文化館的館長朱正朋借走了。”陳傳瑞拿出當年村干部寫的證明讓記者看。該村老支書陳隨修和村會計陳傳文均證明瓷瓶是鄧政委留給陳聚臣父親陳相仁的,后被朱正朋借走展覽沒還,上面還蓋著村委會的公章。
朱正朋退休前是濮陽市博物館館長,現已是年過古稀的老人。據朱正朋《關于征集青瓷花瓶的情況介紹》中說,當年他聽老館長說,雙廟鄉單拐村曾是冀魯豫軍區司令部,要他到那個地方去調查征集一下,看看有什么革命文物。1973年秋的一天,他意外得知,大隊書記陳聚臣家里藏著一個鄧小平同志用過的古瓷瓶。當地干部說,鄧小平去的時候是帶了一對,后來打了一個,臨走時就把剩的一個送給陳家了。聽到這個消息,朱正朋來到陳聚臣家,陳聚臣當時就拿出瓷瓶讓朱正朋看。
在當時人們的意識中,捐獻文物是無論如何不能和錢掛在一起的,更何況陳聚臣當時還是村干部。陳聚臣就說:“既然公家有用,就拿走吧。”瓷瓶被拿走以后,一直藏在清豐縣文化館。后經省文物局批準,瓷瓶由濮陽市博物館收藏。
朱正朋說,為了證明瓷瓶是陳家捐的,1984年當地召開了文化工作會議,在這個會議上表彰了一部分文化戰線的先進模范人物。因為陳聚臣捐獻了瓷瓶,也算有功,當時獎給他一套《毛選》,還有一個玻璃匾。
對朱正朋的說法,當時還在世的陳聚臣說,瓷瓶是當時鄧政委送給俺家的,俺家感到很光榮,能捐獻嗎?
對簿公堂 兩審原告均敗訴
為了要回瓶子,2004年3月,陳聚臣老人將濮陽市博物館、清豐縣文化局以及朱正朋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青花瓷瓶,并賠償為追討瓷瓶造成的損失1萬元。
在法庭上,朱正朋向法庭提供了一份1992年7月3日的河南省博物館征集文物收據。該收據顯示,文物部門曾付給陳聚臣800元征集費。收據上還蓋有陳聚臣的手章。
陳傳瑞卻說,他父親是被騙了。因為父親不識字,文物部門的人說是付給父親的差旅費,這才收下了。因為父親陳聚臣不僅三番五次找朱正朋追要古瓶,也多次找到有關部門,幾年時間里,斷斷續續從沒停止過。“最后,朱正朋說:‘老陳,你跑了這么長時間了,看你挺難,給你800塊錢就算差旅費吧。’”陳傳瑞說,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他父親才收下800元錢。
2004年4月,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當時由于特殊的歷史背景及文物征集工作相對不完善,沒有辦理正式的征集手續,但是1984年對原告獎勵《毛澤東選集》一套,1992年支付原告800元征集費,符合當時社會狀況及文物征集做法。原告以瓷瓶被借用為由要求返還瓷瓶,但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對抗被告提交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主要是一些證人的自述。而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比如征集費的收據等,能夠說明這個瓷瓶當時被征集的事實。
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陳聚臣的訴訟請求。陳聚臣不服提起上訴,2004年12月13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2005年8月,陳聚臣老人去世。陳傳瑞說,他目前正和律師對此案進行申訴。
再起波瀾 兩位老人拋出大新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陳家的官司還未了結之時,“半路上殺出個程咬金”,陳傳瑞家的鄰居――當時“開明地主”家的兩個千金、今年71歲已定居安陽的陳清梅,和她83歲的姐姐陳清竹,突然在安陽召集新聞記者,拋出大新聞――瓷瓶原本是屬于她們的。
“我一眼就認出那是我家的瓷瓶。”3月24日,家住安陽洹北路三巷、今年71歲的陳清梅老人說,前段時間,她看到中央電視臺《探索?發現》欄目播出了一個節目。節目介紹了清豐縣單拐村農民陳傳瑞一家與濮陽市博物館,就該館館藏文物清乾隆青花瓷瓶的歸屬,展開一場權屬官司的事情。
陳清梅說,這個瓷瓶原是他們家的。當年她爺爺年輕時中了武舉人,當時的清政府獎賞給了一對瓷瓶。她12歲時,這對瓷瓶被農會人員抱走了。
陳清梅說,她記得兒時這對瓷瓶一個放在前院上房屋子里,另一個放在她和爹娘住的東屋內,兩個瓶子均插著一個雞毛撣子。
陳清梅說,因他們家屬于“開明地主”,房子比較多,鄧政委等人就住在了他們家的二進院內。由于二進院內屋子的家具不全,爺爺出于對鄧政委的尊重,就讓把上房的家具全套搬到鄧政委所住的二院北屋,其中就包括這個瓷瓶。
3月25日,記者來到單拐村采訪時,今年81歲的村民陳希寶說,當時由于他和鄧政委住對門,和衛兵也比較熟悉,常過來串門,經常能看到這個瓷瓶。這個瓷瓶先是放在北屋靠墻的條幾上,后來因北屋后墻漏水整修,鄧小平搬到西屋,條幾和瓶子仍然放在原處。
陳希寶說,他聽長輩們說過,該瓶可能是光緒年間,陳清梅的爺爺中武舉人時的獎品。
陳清梅說,鄧政委住在他們家時,她7歲,姐姐19歲。鄧政委很喜歡孩子,所以她們經常到北屋去玩。她們發現,鄧政委房間里的瓷瓶也插著雞毛撣子,但不像爺爺那樣經常用,因為瓶口布滿了灰塵。
一對瓷瓶 打碎一個被抱走一個
“我小時候比較淘氣。就在鄧政委來我家之前,一次我在屋子里找東西時,不慎把一個瓷瓶打碎了。”陳清梅說,因為她是姐妹三人中最小的,父母沒有責怪她。后來,發現瓷瓶碎片被家人清掃了。
陳清梅說,鄧政委等人在她家住了一年多后,部隊在一個夜晚突然撤走了。她跑到二進院一看,室內的東西仍擺放在原位,一個不少。后來,屋內的東西整體又搬回到前院上房——瓷瓶也被搬回到了上房。解放后,他們家被劃成了地主,經常有農會的人到他們家搬東西。大概在她12歲那一年,幾名農會的人又到他們家搬東西,她當時就站在二進院的門口,看到農會的人把她家剩下的那個瓷瓶抱走了,還拿走了她常使用的一把絲綢繡花的折扇。以后就一直沒有瓷瓶的消息,直到現在,她才知道瓷瓶在濮陽市博物館。
撲朔迷離 瓷瓶到底是誰家祖傳寶
陳清梅說,濮陽市博物館館長段興亞和曾任館長的朱正朋及原告陳傳瑞等人,在法庭上和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說,該瓷瓶是鄧小平同志在北方局工作時期到單拐村指導工作時帶過來的。對這種說法,陳清梅提出疑問:當時正處于戰爭時期,行軍打仗,隨時都可能遇到戰斗情況,臥倒、滾爬都可能會損毀瓷瓶,所以鄧政委不可能走到哪里,都讓警衛戰士幫他帶著兩個瓶子,這是由當時殘酷的戰爭環境決定的。而她和家人及還在世的鄰居,都能證明這個瓶子是他們家的祖傳之物。
陳清梅說,她無意爭奪該瓶子的歸屬權,介入這場紛爭只為了澄清一個事實,向外界說明瓶子的真正來源及主人。她表示,暫時保留訴訟權,因為在當時的特殊歷史條件下,瓷瓶是被農會人員拿走的,后又輾轉到了陳傳瑞爺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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