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嫁”給影視是一種好歸宿嗎?
小說“嫁”給影視是一種好歸宿嗎?
小說“嫁”給影視是一種好歸宿嗎?
蘇童這位青年作家的小說作品多數被改編成電影———《妻妾成群》改成了《大紅燈籠高高掛》,其他還有《紅粉》和《米》;莫言的小說《紅高粱》因同名電影而紅極一時;張平的作品《抉擇》改編成電影《生死抉擇》后,創造了國產影片票房的最高紀錄……小說嫁給影視是一種好歸宿嗎?
王朔這位當代文壇不可替代的人物,他的“千金”也總是被影視郎君相中,早期有電視劇《空中小姐》,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的小說在一年內被拍成了4部電影:《頑主》、《輪回》、《大喘氣》、《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到90年代后期,王朔的作品被馮小剛、姜文導演看中,拍出的電影就更引人注意了———根據同名小說改編的《永失我愛》、根據《動物兇猛》改編的《陽光燦爛的日子》以及后來沒通過的《我是你爸爸》,還有電視劇《過把癮》。
王朔可以算作“觸電”最厲害的作家,雖然他親任總經理開過影視公司,但他還是說:“要有可能,我一輩子都不干影視。‘碼字兒’是我一個人的事,愛咋整就咋整;拍戲要好編劇、好導演、好演員,誰在哪差一點火候都不行。”
文學和影視從80年代就已建立起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它們畢竟是有獨立品格的兩回事,小說中人物的語言可以寫一整頁,心理描寫可以是一章甚至一本書,但是劇本要的是動作行為,語言要簡潔、生活化。
有的導演避免讓作家將自己的小說改編成劇本,而是交給別人去改。原因一是作家對自己寫的小說總是偏愛,難以取舍;二是在小說中要說的話都說完了,改編時很難有新的發揮。而對別人來說,這篇小說只是一個模型,提供一些思維的素材,發揮自己的想象,想怎么添就怎么添,刪起來也大刀闊斧,一點兒也不心痛。
有人認為,文學和影視是兩種不同的藝術,千萬不要根據一本書去看一部影片,反之亦然,閱讀是不可替代的,文學有可能憑影視擴大影響,但它要冒被扭曲的風險,想品原汁原味,還要讀原作,影視只是嚴肅文學的通俗讀本。
作家張抗抗對自己的小說《情愛畫廊》被改編成20集電視連續劇就頗為不滿:“我的原作與劇本改編有很大的分歧,他們改得太匆忙,沒有和我認真磋商。當然改編可以豐富原有的情節,但要看是否符合原著精神。我的原著精神是對人間真愛的頌揚,相當于‘正劇’,那是作者確立和倡揚的東西,而劇本卻改成了悲劇。悲劇是揭露和撕碎,是失望和破滅。劇本與原小說完全不同,造成了與目前大多數影視作品的重復和趨同。”
池莉的小說《來來往往》,被改編成電視劇,也許由于濮存昕、許晴和呂麗萍的領銜主演,使該電視劇成為去年屈指可數的幾個深入人心的電視劇之一,記得當年有記者采訪池莉,問她對此的感覺,她的看法與張抗抗正相反,池莉說:“我的責任是好好寫小說,我覺得我完全可以對電視劇《來來往往》的情況一無所知。我以為金錢交易有它鐵的規則:東西一旦出售,就歸購買者所有了,所以我絕不要求影視作品忠實原著,因為你出售了改編權,人家花錢買去就是要改編的,你收了人家的錢,許可人家改編,又嫌改得不好,這就有點不講理了,比如肉燒糊了,能怪養豬的人嗎?或養豬的人能跳出來責怪廚師嗎?這兩者確實沒什么關系。”
確實,改編得好不是作家的成績,改編得不好責任也不在作家,影視其實是對作品用一種解讀代替、抹殺千萬種不同的解讀,從這種意義上講,文學是活的,影視卻是死的。
一位多部小說被改編成電影的作家認為:自己的作品被改編成影視劇,對他創作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這會使他的文學作品更注重情節和懸念,更注意色彩和畫面感,不知不覺中他會汲取許多影視創作的長處.
好看好讀好懂的作品,自然會成為影視改編的熱點,但也有許多優秀作品,確實無法改編為影視,即使改了也很難成功。
文學作品改編為影視,對作家來說應是一件大好事。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億萬人在看由你的作品演繹成的電影、電視,這與幾千、幾萬讀者讀你的書,那種影響是無法相比的,作家和導演聯姻,小說和影視結緣,會大大促進文學創作。
凡注明 “卓克藝術網”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于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卓克藝術網”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注明來源卓克藝術網,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絡知識產權。
掃描二維碼
手機瀏覽本頁
手機瀏覽本頁



皖公網安備 3401040270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