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捐雜稅知多少
苛捐雜稅知多少
苛捐雜稅知多少
這是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浙江諸暨農戶的一張《征收田賦執(zhí)照》。執(zhí)照上、下兩期連在一起,整張長25厘米,寬17厘米。所謂田賦執(zhí)照,是納稅戶繳納田賦的憑證。分上、下兩熟繳納的憑據(jù)分別叫上期執(zhí)照和下期執(zhí)照。
據(jù)《諸暨縣志》記載,1932年該縣實行田賦改制,廢除了銀米名稱,改地丁、抵補金(漕糧)為上、下期田賦,統(tǒng)一折征銀元。原在田賦項下帶征的各項附加,仍在上、下期中帶征。從這張《諸暨縣征收田賦執(zhí)照》看,當時的農民不僅除了交納田賦正稅外,還得帶交“建設特捐”、“建設附捐”、“教育附捐”等9種捐稅費。這家農戶應完上期正稅銀元壹角肆分柒厘,還得帶完九種捐稅費共計銀元貳角叁分玖厘,為正稅的1.63倍。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為了統(tǒng)一財政,于1928年完成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劃分。國民政府將田賦劃入地方稅,而地方財權以省為主體,控制了所有劃歸地方的稅源,縣沒有獨立的賦稅收入。各縣為了維護財政開支,就采取田賦附加的形式向農民加征。以后愈征愈烈,隨意立項,隨時征捐的情況經常出現(xiàn)。除上所列捐稅項外,還有 “軍事善后特捐”、“鄉(xiāng)鎮(zhèn)自治經費”等等一應俱生。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諸暨縣實征附加稅23.82萬元,為正稅10.81萬元的220.2%。這些五花八門的田賦附加,都沉重地落在了農民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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