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市“拍假”再次質疑“不保真”條款
拍市“拍假”再次質疑“不保真”條款
拍市“拍假”再次質疑“不保真”條款
最近,書畫拍賣市場頻頻驚現偽作。一是畫家史國良在網上發現一家拍賣公司準備上拍他的3幅作品中有兩幅系偽造,遂致電拍賣公司要求撤拍,而拍賣公司卻以“作品是委托人從畫家手中購得,已通過專家鑒定,符合拍賣程序,賣家不愿意撤拍,買家可以親自鑒定是否為真品”等理由予以拒絕,兩幅作品依然出現在拍賣預展上并進行了拍賣,史國良決定起訴該拍賣公司。另一則是8月28日,北京圣天閣文升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宣布該公司原定于9月17日舉行的吳冠中專場拍賣會中21幅素描、1幅油畫、1幅水粉畫、1幅水彩畫全部撤拍,并發表《關于立即終止吳冠中作品專場拍賣會的聲明》,原因是吳冠中對拍品提出異議,認為將要拍賣的畫作不是他的真跡,要求終止此次拍賣會,該公司得知這一情況后決定立即停拍,并將收回圖錄,以免其流入社會。
兩家拍賣公司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但兩件事情的起因均是由畫家本人出面指出作品存在真偽問題。
其實,在贗品泛濫的當下,許多畫家都有過偽作上拍的經歷,畫家們也在想著各種方法來防止贗品的出現。史國良這個原本連博客為何物都不清楚的人,在此次事件發生后迅速開通了博客,在網上從題款、圖章、用色等方面詳細介紹了兩幅偽作的漏洞,同時發表《聲明》,凡手上存有其畫作的人都可以通過博客讓他鑒別真假,讓喜歡收藏的朋友少受損失,提高鑒別能力,杜絕假畫在社會上流傳。無獨有偶,前不久一位畫家也以1年為期公開向社會招回在市場流通或被單位、個人收藏的該畫家在原作上無題款表明收藏自何處的4類作品,對其確定真偽,給真跡編號,配發特制防偽證書,進行分類登記,對逾期未送回認定的作品一律不予認可,并提供電話查詢,同時還許諾對舉報造假、售假的屬實者予以重獎。但是,這些方法真的奏效嗎?且不說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就是究竟會對遏制贗品在市場上流通起到多大作用,恐怕連畫家本人心里都沒底。
畫家作為作品的創作者,對作品的真偽結論本應最具說服力,但就目前情況而言,畫家的意見并未成為拍賣公司征集拍品過程中的主要依據。北京圣天閣文升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經理胡威說,對于吳冠中專場拍賣會該公司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請了很多顧問、專家對這次上拍的作品進行了鑒定,但并未請吳冠中本人看過。這批作品質量相當高,現在有的專家還對吳老的看法存在疑問,由于吳老本人站出來說不是他的作品,公司還是做出了撤拍的決定。鑒于這次事件,今后他們會邀請畫作作者介入鑒定,但介入的前提是“適當”,拍品上拍的主要鑒定結論還是要依靠中立的第三方來出具,因為畫家作為當事者有時并不能十分客觀地做出判斷。這樣的情況也出現過,有的畫家一看到自己當年贈送或者低價出手的作品被別人拿來上拍,心有不甘,索性就不認賬,說真跡是贗品。也有個別畫家因經濟利益甚至與作假者或拍賣公司相勾結,稱仿冒自己的贗品為真跡。所以,當有些拍賣公司接到畫家質疑時,還能理直氣壯地說出“你說是假的就是假的?”這樣的話。中立的權威的鑒定機構,這是當今中國藝術品市場迫切需要的。
近年來,為了杜絕贗品上拍,很多拍賣公司也做了大量工作,對于拍品鑒定更加細致,紛紛舉行保真拍賣會,還有的在畫家提出質疑后在拍賣會上宣布拍品存疑聲明,讓買家自行判斷,這都很說明問題。據胡威說,這次撤拍給該公司造成了不小損失,圖錄、廣告都是以高標準來做的,如果委托人是非常無辜的受害者另當別論,如果惡意售假,則是不可原諒的,這些都在調查之中,當然該公司自身也有責任,現在首先要做的是挽回影響,挽回公司聲譽。
如果說拍賣公司的損失還可以向委托人追討,那么當拍賣公司拿出各種條款概不認賬之時,畫家權益受損的責任又應當由誰來承擔呢?很多拍賣公司和畫家都認為,還需要法律來維護。“這種事情發生過很多次了,十分囂張,忍無可忍了才打官司”,史國良表示,訴諸法律并不是只針對這家拍賣公司,其中最主要的目的則是建議《拍賣法》第61條“不保真”的條款能夠進行調整。他說,現在一些作假者、委托人和拍賣公司是綁在一起的,利用這個漏洞大肆制假拍假,法律的空缺成為了他們的“保護傘”,如果這一條款不修改,口子一開不得了。《拍賣法》在制定時中國書畫市場遠沒有現在這樣興盛,也沒有現在這樣多的問題,法律也應當與時俱進,他希望這次訴訟能夠喚起畫家集體維權的意識,提醒買家擦亮眼睛,令拍賣公司提供安全拍品,同時給制假、售假者以震懾。
當然,《拍賣法》的修改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在新的條款出臺之前,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拍賣公司、畫家以及相關鑒定機構加強自律,方能堵住這個信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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