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兩家拍賣公司因拍品糾紛上法庭
香港內地兩家拍賣公司因拍品糾紛上法庭
香港內地兩家拍賣公司因拍品糾紛上法庭
東方拍賣(香港)有限公司和中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因為拍賣品和拍賣中出現的經濟糾紛而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日開庭審理了這起涉及香港內地兩家拍賣公司的合同糾紛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東方拍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錢保祿先生與代理人和中聯拍賣公司的總經理侯志忠先生與其代理人一起出庭參加訴訟。
原告方東方拍賣(香港)有限公司訴稱:2004年4月,該公司與中聯國際拍賣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中聯拍賣)簽訂合同,委托對方組織專場藝術品拍賣會。東方拍賣公司隨后向中聯拍賣公司提供了參拍字畫283件,并交納了定金、拍賣會費、印刷費等費用。
拍賣會舉行后,東方拍賣公司認為中聯拍賣構成嚴重違約,而且在拍賣過程中將價值100萬元的一只斗彩花口碗和價值1.5萬元的一只粉彩八寶紋盤丟失,故訴至法院,要求給付拍賣款、定金、賠償款等共計189萬余元。
法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委托拍賣的粉彩八寶紋盤和斗彩花口碗是“一對”還是“一只”。原告方認為是一對,而且提供了委托合同所附的文物清單,而被告方則提供了在由其總經理侯先生進行入庫清點時改正過的文物清單,清單上在粉彩八寶紋盤和斗彩花口碗的“一對”處各改成了“一只”。
對此,原告方不認可,認為是被告方后來改動的,不具證明力。被告方又提出一條理由,在由原告方的委托人進行圖冊印刷時并沒提出對一只的異議,故應當認定當時提供的拍賣品中,粉彩八寶紋盤和斗彩花口碗就是各一只而不是一對。
到底是一對還是一只?由于當時雙方沒有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現在的爭議如何認定只能看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能否被認定證明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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