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上海發行的債券
舊時上海發行的債券
舊時上海發行的債券
時間:2006-09-05 09:28:00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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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上海發行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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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部局通過發行債券而建造的外擺渡橋(一九○六年重建為鋼橋,即今外白渡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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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通常有國家或政權機構發行的“公債”和經國家相關機關批準,由股份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持券人即債權人,有權按債券發行之規定,按期取得規定的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西方國家有債券的歷史較早,而中國的債券發端于上海的近代。
1 上海租界工部局發行的市政建設債券
1843年11月17日上海開埠,二年后英租界在上海建立,為了建設和經營這塊土地,僑民就成立了一個叫“道路碼頭委員會”的機構,顧名思義,這是一個城市的規劃、建設的組織領導機構。租界伊始,上海的僑民總數不及百人,租界也沒有太大的收入,這給建設帶來不少困難。于是,這個“委員會”就仿照他們自己國家的方式,在上海發行年息8厘的市政建設債券8000兩,稱其中3000兩用于碼頭建設,5000兩用于道路建設。通過發行債券而及時募集到建設資金,為加快租界的建設起了很大的作用,于是,通過發行公債籌集資金也成了租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跨蘇州河的外白渡橋初建于1854年,是一家叫作“威爾斯蘇州河橋梁建筑公司”向工部局申請興建的商業性橋梁,過橋收取費用。也許由于是商業性橋梁的原因,投資少,質量差,使用幾年后就出現橋身開裂和傾斜。工部局多次發文要求大修,但公司總是置之不理。到1872年,威爾斯公司與工部局的合同將到期,于是工部局發行市政債券4萬兩,用于拆除舊橋和重建新橋;公債年息8厘,每半年付息一次,在20年后返還本金。當時通行的借貸利率為4厘,這8厘公債吸引了許多市民認購。當然,重建的外白渡橋屬于市政建設橋梁,此后也取消了過橋收費制度。
工部局曾發行過多少債券已難以統計了,我手頭有一份工部局發行于1941年的面值100元,年息6厘,債期一年的市政建設債券,是我們上海史研究的老前輩顧景炎先生的,由于工部局于1942年底正式解散,可以肯定這是工部局發行的最后一種債券。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工部局被日軍接管。由于工部局作為租界市政機關依然存在和繼續運行,到期公債也必須償還,這張債券上還附有一張債券償還辦法,原件是英文,漢譯大意如下:
特此公告:工部局已確定以法幣2元兌儲備券1元的比價確定儲備券為流通貨幣。債券持有人被告知,須在1943年2月8日之前,持被認可的合法證明去江西路209號工部局管理大樓259房間財政機構登記,否則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法幣”是南京國民政府于1935年發行的流通貨幣,1法幣相當于原銀元1元,折合白銀約23克,而儲備券是汪偽“中央儲備銀行”發行紙幣,其發行時,其實際值還不值“法幣”的20%。100元法幣的債券只能換50元儲備券,僅原價的十分之一。
2 昭信股票及革命政府債券
舊中國政府發行最早的公債并不叫“債券”,而叫作“股票”,它就是著名的“昭信股票”,所謂“昭信”就如《奏定昭信股票章程》中講的“就認股數目以昭信守”,即顯示信守約定的意思。
甲午戰爭后,清廷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中第四款規定:“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同時還約定,這筆2億兩的賠款必須在3年內分8次付清(付款地在上海),否則,未付清的款目要另外支付5%的年息。
當時清廷一年的全部稅收估計不足一億兩,這筆賠款相當于清廷2年的全部稅收,實在是一筆駭人聽聞的巨大數額。當清廷交付了第4期賠款后,再也拿不出錢來,于是由戶部的大臣黃思永擬定了《昭信股票奏折》和《昭信股票章程》,經批準后于1898年實行。
昭信股票分100兩、500兩、1000兩3種,發行總額一億兩,年息5厘,“此款限兩拾年還清,同年以伍厘行息,遇閏不加增;前拾年還息不還本,后拾年本息并還……”上海的通商銀行就成了昭信股票的主要發行商和代理商。昭信股票發行僅2年后,清廷又遇上更大的麻煩,即《辛丑條約》的巨額賠款,而十余年后,清政權就崩潰了,已發行的昭信股票早已違背了“以昭信守”的原則。
以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也是革命黨人常用的辦法,1906年,孫中山為籌集革命資金,以“中華革命政府”(TheChinese Revolutionary Govern-ment)的名義發行面值100元(鷹洋)的債券10萬張,總值達1000萬元,這是一個十分大的數額。雖然債券上寫明,持券人可以憑券到中華革命政府機關所在地的廣州或海外代理處的國庫中換取相應的現錢,但是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人只是一股反政府力量,他們在國內設立的大多是秘密機構,誰也不可能拿著債券去兌現。據說,這些債券大多作為交付給資助革命的海外華僑的憑據,至于革命黨通過發行這種債券實際募集到多少經費,誰也不知道。
這兩種債券,其中昭信股票的主要發行地在上海。
3 上海萬國儲蓄會的儲蓄券也是債券
“萬國儲蓄會”成立于1912年,名義上是一儲蓄機構,實際上是一債券公司。儲蓄會章程規定,儲蓄會實行會員制,只要參加儲蓄就成為自然會員;會員每年交付12元會費(半會為6元),中途不得中斷,不能提前提取儲蓄金,20年后,儲蓄會一次性償還會員的本金、利息、紅利;并規定,從每月的儲蓄中提取25%作為獎金,以2000戶作為一個開獎單位,每個開獎單位頭獎有2000元,還有二獎、三獎、四獎各一名,及末獎200名。可以償還本金,又有巨額的獎金吸引了眾多的上海人入會。據統計,至1931年萬國儲蓄會吸納社會儲金達6500萬元之多,占全國所有儲蓄總額的五分之一。
儲蓄會發行的是“債券”,可以轉讓而不能提前支取,儲蓄會就以吸收的資金建立“中國建業地產公司”,主要開拓上海法租界的房地產業,興建了很多高中檔里弄住宅、高級公寓、花園洋房,原法租界的畢卡第公寓(今衡山賓館)、諾曼底公寓(今武康大樓)、蓋司康公寓(今淮海公寓)等都是萬國儲蓄會的產業。
在儲蓄會經營時期,并沒見有儲蓄會違章的報道。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政局動蕩使儲蓄會經營維艱。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會員們持到期的債券要求收還本金利息,而已經慘淡經營多年的儲蓄會根本拿不出足夠的現金,社會一度處于極度的混亂狀態,于是由南京國民政府出面對儲蓄會名下的房地產進行拍賣,以拍賣所得錢款償還債主。當時抗戰剛勝利,百業待興,商家根本拿不出足夠的錢進入拍賣市場,所以,萬國儲蓄會名下的房地產大部分被國民政府收購,一些高檔的住宅成了國民黨軍政要人的花園洋房,如汾陽路150號住宅成了白崇禧府邸,太原路160號成了美國軍事顧問馬歇爾的“公館”。
4 上海的“信交風潮”
中日《馬關條約》規定,準許日本人在中國的通商口岸創辦工廠,根據“最惠國條約”原則,任何與中國簽約的外國同時獲得此一權利。從19世紀末開始,隨著外國在上海投資的增加,工業的發展,中國的民族工業也得到發展。
投資辦廠需要大量資本,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和債券是集資的最有效的辦法,而根據相關的法律,任何商事機構向社會發行債券,必須由持有資質的銀行信托部,或獨立的“信托公司”監管、擔保下進行。在1920年后,上海就出現了通易、通商、中央等幾家信托公司,代理商家的股票、債券發行、保管和交易。在許多人看來,“信托”似乎是無本的買賣,不久,上海信托公司就發展到了幾十家。不過僅過了2年,上海就發生了北洋軍閥奉系和直系為爭奪上海控制權的“江浙戰爭”。由于戰爭直接發生在上海市區和郊區,上海的市面受到極大的影響,持有債券的人爭相拋售債券,市場引起恐慌。1922年4月20日《申報》以醒目的標題說“自奉直軍閥對峙,上海商市大受影響,洋厘飛漲,公債大跌,叫貨莊(即拍賣行)停拍,棉紗市見疲。”而代理債券的信托公司為逃避責任,也紛紛宣告“破產”,在幾個月里,上海的信托公司倒閉了80%,這次信托公司倒閉風潮在歷史上叫作“信交風潮”。而從此以后,上海的公債發行基本處于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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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六二年由法租界公董局發行債券而建造的公董局大樓(已于一九二五年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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