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用他人攝影作品打廣告 房產公司被判侵權
擅自用他人攝影作品打廣告 房產公司被判侵權
擅自用他人攝影作品打廣告 房產公司被判侵權
未經作者允許,重慶一家房地產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用于廣告宣傳,近日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定侵權。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知名攝影家喬德炳創作了反映三峽地區民風民俗的攝影作品《淳樸的山民》和《送嫁妝》,并發表于四川畫報社出版發行的《長江三峽》畫冊上,署名“喬德炳攝影”。2004年,喬德炳陸續發現黑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黑格公司)在其開發的“三峽·萬高國際”房地產項目及其企業形象宣傳中,有5處使用其攝影作品《淳樸的山民》和《送嫁妝》,存在不署名、隨意改變原作等侵權行為。雙方協商未果后,喬德炳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黑格公司未經作者喬德炳同意,擅自復制其攝影作品《淳樸的山民》和《送嫁妝》,用于宣傳資料上向公眾散發,制作戶外廣告向公眾展示,進行商業宣傳;在使用中未署名,未支付報酬,且存在裁剪、覆蓋、反轉、更換背景等修改和破壞原作品及其完整性的行為,侵犯了喬德炳對其攝影作品《淳樸的山民》和《送嫁妝》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以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黑格公司立即停止散發并銷毀侵權的廣告傳單、宣傳畫冊、黑格企業雜志,拆除侵權的戶外廣告,并在《三峽都市報》刊登聲明,向攝影作者喬德炳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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