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收藏還需要文物商店嗎
民間收藏還需要文物商店嗎
民間收藏還需要文物商店嗎
買菜需要集貿市場、超市,也需要便民店,而文物收藏除了收藏品市場以外就只有拍賣了。文物商店怎么始終悄無聲息呢?
近日,北京一家收藏品市場熱熱鬧鬧地開辟了“海外文物回流廳”,北京、香港、臺灣等地的11個展廳各顯其能,將30多件頗為珍貴的海外回流文物展示于眾。展廳的開放在收藏界引起了不小的轟動。這種把海外回流文物集中經營的方式,無疑是一個新的舉措。
但不知為什么,眾多媒體的報道中紛紛認為,這一舉措體現出“民營文物公司紛紛成立”,“新型的經營主體的出現,必將活躍國內文物市場”,“一時間民營文物公司紛紛成立,現已成為藝術品收藏新貴”等等。這里面真的有什么“民營文物公司”、“新的經營主體”嗎?
可有可無的文物商店
似乎很少有人能搞清楚文物商店(或者叫文物公司)與文物商戶有什么區別。山西一位收藏家告訴記者,他每次到北京都要固定到幾家文物商店逛逛,那幾家商店的老板已經成了他的朋友。他所謂的文物商店其實是文物收藏品市場中的經營商戶。在許多人的概念里,地攤是一種市場形態,此外,有門店、有柜臺,甚至有字號的當然就是商店,是不是商店,似乎取決于有沒有店面。
但是有關法律的規定并非如此。按照規定,文物商店首先應當是一個獨立法人,顯然,收藏品市場一般都是獨立法人,但市場內的商戶并不是。而且,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這個法人應當“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依法進行管理”。也就是說,這個營業執照不僅僅是工商部門批準就可以,必須由國家或省一級的文物部門批準。
“這樣的文物商店哪有啊?”杭州的收藏者蔡先生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來。說起杭州的收藏品經營場所,他能想到的就是大大小小的文物收藏品市場或者拍賣公司。據介紹,杭州目前的收藏品市場不少于十家,而且好幾家都稱得上是規模大、檔次高。蔡先生認為,有這些收藏品市場存在,要地攤有地攤,要店鋪有店鋪,已經完全可以滿足收藏者的需求。他甚至認為,這樣的市場比單獨的文物商店好得多,“進了一個市場,那么多地攤、門店都集中在一起,多方便”。
事實上,不少經營收藏品的商戶也更加認可在市場內經營這種形式。長沙清水塘收藏品市場的一位老商戶就從沒想到過自辦執照,獨立經營。“這里的人氣多旺啊,為什么要出去?自己辦照?找那麻煩干什么,那不是沒事找事!”
據了解,現在收藏品市場已經覆蓋了國內幾乎所有的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杭州、武漢等城市都遠不只一兩家,一些中小城市,甚至縣、鎮也都出現了收藏品市場。近幾年隨著民間收藏的迅速增溫,這樣的市場也在快速發展,在一些城市已經出現了過剩的跡象。有人估算,目前全國的收藏品市場不會少于500家,這些市場已經成為民間收藏的主渠道。文物法中規定的文物商店,對收藏者來說似乎已是可有可無。
其實,那個“海外文物回流廳”里,既沒有“民營文物公司”,也沒有什么“新的經營主體”,他們仍然只是收藏品市場中的商戶。
老邁年高的老字號
其實法定意義上的文物商店依然存在著。
北京著名的明清一條街琉璃廠,就有許多大大小小的門店,其中不少都是北京市文物公司的下屬企業,杭州的河坊街里也有一些類似的商店。此外,包括青海、寧夏、新疆、西藏在內,各省區市幾乎都有文物公司,只是有的叫文物總店,有的就叫文物店,前面一律冠以省區市的名字,洛陽、開封、桂林、景德鎮一類城市,還有市級文物商店,名字都是如出一轍。
從名字上就可以看出,這些文物商店基本都是計劃經濟時期的“老字號”。目前這些“老字號”,除了個別的經營良好以外,大多數都步履艱難,有些則已經成為一個空殼——人員在冊、執照有效,但已經沒有什么生意,甚至原有的店面都已經出租改作他用了。
這些經營不善的文物商店也曾嘗試過轉制改革,但總體進展尚不明顯。某省文物總店曾經把現有業務人員分成若干小組,每組發給2萬元作為經營資金,要求年底上繳利潤。但到了年底,幾乎沒有一個小組能夠做到,催急了,只能交上幾件收購來的藏品。也有文物商店認為經營不善的很大原因是由于人員冗余,于是大膽進行裁員,結果仍不理想。
還有一些文物商店之所以還能夠繼續經營,主要是因為它有一些多年來積累的文物庫存。因為這些庫存的成本極低,有時只要賣出一兩件就可以使文物商店得到豐厚的利潤。但無論如何,這只能算是坐吃山空。
開辦拍賣公司曾經是文物商店的另一個出路,北京、上海的文物商店都曾經單獨或合作開辦拍賣公司,但2002年開始實施的《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商店不得開辦文物藝術品拍賣公司,原有的拍賣公司必須改組,沒有開辦拍賣公司的文物商店也不可能再走這條路了。
在北京,琉璃廠的意義更大的好像已經是旅游。坐落在這條街上的北京古董錢幣商店曾經是北京文物系統內的惟一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古舊錢幣專營店。1988年底開業時,在全國甚至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錢幣的經營業績也非常理想,但如今已是靠出租門店和經營古董雜項才能維持。錢幣柜臺雖然還有,但吸引不了多少收藏者。梁學義是北京老資格的錢幣收藏家,他已經四五年沒有在錢幣商店買過藏品了。據梁先生回憶,錢幣商店最火的時候是開辦初期,那時候文物收藏品市場還沒有形成氣候,許多農民挖出錢幣、商販收到錢幣只有往錢幣商店送。但現在梁先生的樂園在報國寺,平時基本每周逛一次,到了報國寺每年四次的全國錢幣交流會,更是每天必到,樂此不疲。
一個紅色的綠燈
“海外文物回流廳”里沒有“民營文物公司”或者“新的經營主體”,其他地方有嗎?
2002年開始實施的《文物保護法》沒有對國內民營資本開辦文物商店加以禁止,這在當時被認為是一大突破,是對民間資本亮起了綠燈。但是三年多過去了,這一法律上的綠燈并沒有在實際當中起到真正的放行作用。
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天津、上海、黑龍江、河北、湖南、浙江等多個省市的文物部門,他們對新興文物商店發展的描述或者比較含糊,或者干脆回答“沒有”。河北省文物部門的有關人士就介紹說,河北有7家國有文物商店,新的《文物保護法》頒布以后,一家新增的也沒有。浙江文物部門的相關人士也覺得,浙江“應該沒有”新開辦的文物商店。問及原因,幾個地方的回答都是“沒人申請”。湖南省文物局有關人士介紹說,2003年以來,曾經有人想申辦文物商店執照,但經了解,申辦人是文物行當里的“混混”,他們的手續、思路都不規范,所以沒有批準。據這位人士講,文物部門希望管好目前已有的兩家文物收藏品市場,這就完全可以滿足市場需求了。
申請開辦文物商店有一個不容易邁過的門檻,就是必須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與此相對應的,開辦文物藝術品拍賣公司必須有5名以上取得副高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這個規定曾經讓拍賣公司叫苦不迭。據文物部門介紹,之所以有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經營的管理,提高經營水平。拍賣公司不得已只能到處高薪聘請所謂的文物專家到公司掛個名。文物商店就不同了,既然對市場而言可有可無,經營文物又可以進入收藏者更喜歡的文物市場,誰還會想方設法去領取自己的營業執照呢。
除了法規在客觀上的限制,有關部門的主觀意識似乎也在發生作用。大連市文物局的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并不希望民營資本介入文物商店,因為“不好管理,會加劇文物走私等現象”。其他一些省市的文物部門也有類似的表示。
市場算不算瘸腿
這里出現一個問題——文物商店的近乎空白,是由于沒有市場需求,還是由于法規設置的門檻?或者是由于職能部門的一些認識?如果說三者都是原因的話,誰是更主要的呢?
此外,文物商店的可有可無很可能是一種表面現象,至少,目前的狀況讓古玩商們只能躲在文物收藏品市場的庇護之下。北京的一位古玩商經過多年經營,已經頗具實力,它曾設想把古玩店開到故宮、頤和園等景區,但終因各種限制而作罷。
山西收藏家協會秘書長許若軍認為,不管市場的實際需求有多大,如果沒有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的文物商店,至少文物市場的形態是不完整的。這就像買菜,有集貿市場,有大超市固然很好,但人們真的不需要便民店嗎?如果真的沒有,至少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北京收藏家梁巖認為,不同的市場業態應當具有不同的功能,文物商店之所以在市場上表現得似乎可有可無,事實上是因為被有關的條款和觀念壓制住了。因為壓制,所以沒有,所以顯現不出它的功效,所以顯得可有可無。他認為,缺少這樣一個業態,市場其實很不完整,是一個瘸腿的市場。
北京古玩城的張先生堅定地認為文物市場越是成熟、完整,對文物保護越有好處。張先生說,20年前他曾有一個明代的黃花梨筆筒,因為當時文物意識淡薄,所以并不知道它的價值,他甚至在上面涂了一層油漆,放在洗手間里當作紙筒。后來有人出700元買走了這只“紙筒”,這令張先生極為震驚:一個又舊又丑的筆筒,竟然可抵他當時將近半年的工資。這次交易讓他一下驚醒了。
上海蘭馨珠寶文物商行原總經理蔡國聲認為,我國的文物商店由來已久,并一直以國營形式為主。然而這個行業始終要和世界接軌,走開放的市場經濟道路,如果原有體制無法創新,就一定會對文物流通本身有所阻礙。
北京古玩城總經理宋建文認為,在對文物商店的認識上,當前還存在一種所有制歧視,國有、民營、股份制被主觀地分為了三六九等。只有讓國有和民營之間的這種界限逐漸消除,突破一體化格局,才能更適應文物市場的開放,但這還需要一個逐漸轉變的過程。他認為,新《文物保護法》自實施到現在,僅有3年的時間,所以還不成熟。“不過一定要將這段成熟期盡快縮短才行,畢竟比起西方,我們已經被落下了一大截了。”(信息來源:中國商報-收藏拍賣導報 實習記者盧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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