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聯合操作 揭發藝術品拍賣“三假”
各方聯合操作 揭發藝術品拍賣“三假”
各方聯合操作 揭發藝術品拍賣“三假”
拍賣行在藝術品市場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以誠實、信用為原則的拍賣活動,不僅展示了藝術家的價值,讓藏家買到了自己喜歡的藝術精品,而且還起到了活躍藝術品市場、推動藝術品市場往良性方向發展的作用。目前,隨著國內藝術品市場的日益升溫,拍賣行也雨后春筍般地涌現出來,而一些魚目混珠的拍賣機構也隨之產生。為此,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著名律師朱永平呼吁:對這些坑害收藏者、擾亂藝術品市場的拍賣機構,法律要給予嚴厲的制裁!
“二假”現象有待法律解決
“現行《拍賣法》一定要修改,因為它和我們的《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精神(誠信交易)和部分條款相沖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朱永平說。
著名律師朱永平之所以持此見解,是因為:《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一免責的條款,是拍賣行和委托人的擋箭牌,讓拍賣行對作品瑕疵不負任何責任,從而使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另外,《拍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委托人、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這一條款又是委托人的擋箭牌,如明知送拍的書畫作品是贗品,但公安機關由于不知道委托者為何人而不能立案查處。朱永平強調:“就是《拍賣法》的這兩大缺陷,使得整個拍賣市場混亂,‘二假’現象突出?!敝煊榔剿f的擾亂當今書畫市場的“二假”現象,首先是拍賣行自己“造假”。他告訴記者:除了嘉德、保利等幾個老牌的拍賣行外,現在廣州不少不太正規的拍賣行,直接參與書畫作品的造假。拍賣行這種低成本的操作,既沒有人身危險,又一本萬利,何樂而不為呢?其次是“拍假”,就是拍賣行明知送拍品為假,還要拍。眾所周知,作為中介機構,拍賣行只能賺中介費,所以只要眼前有錢可賺,且又不負法律責任,“拍假”對其來說也就無所畏懼了。
朱永平指出:“‘造假’和‘拍假’都是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如不制止,我們的藝術品市場就無法走向成熟。因此,修改現行《拍賣法》、打擊‘二假’現象勢在必行。”
打擊“假拍”有法可依
今天,拍賣行業中的不良行為除了“二假”外,還有“一假”,就是由拍賣行自己或某些畫商、畫家操作的“假拍”。拍賣行的“假拍”是指拍賣行買進藝術品,在沒有委托人及競拍人的情況下自己往高價位炒作;畫商、畫家操作的“假拍”,則是某些畫商為在短時期內牟取暴利,或畫家為了讓自己的作品井噴般地升價,而自己或請人在拍賣時哄抬作品價格的行為。對于前者,《拍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二十三條規定: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財產權利。對于后者,《拍賣法》第三十條規定: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三十七條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梢?,“假拍”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所以朱永平說:“以上這些行為屬于商業詐騙。消費者一旦發現這些現象,就可以大膽舉報,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要讓急功近利的拍賣行出局
在拍賣市場失序的今天,如要使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就需要法律界推動《拍賣法》的修改。但是,在新的《拍賣法》沒有出臺以前,那些不良問題應如何解決呢?用朱永平的話說就是“有著長遠發展眼光的拍賣行,應以誠信為本,樹立品牌觀念;而那些急功近利的拍賣行,則應該被踢出局。”而廣東省美術家協會主席許欽松則表示:藝術品消費者在加強法制觀念和打假意識的同時,還應提高鑒賞能力,學會“看畫”而不是“聽畫”。
“現在,我們拍賣業的門檻太低了。據我所知,廣州玩‘拍假’的拍賣行就不下十家。對這類坑害收藏者、阻礙藝術品市場發展的害群之馬,政府應采取措施,踢他們出局,不要等市場來淘汰,以便盡快結束拍賣市場這種混亂、失序的狀態?!敝煊榔秸f。拍賣行如想成為將來中國拍賣業的龍頭企業,就必須以誠信為本,樹立品牌觀念。(信息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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