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家周汝昌獲賠5萬元
紅學家周汝昌獲賠5萬元
紅學家周汝昌獲賠5萬元
因擅自將紅學家周汝昌題寫的“曹雪芹家酒”用在白酒外包裝上,唐山曹雪芹酒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周汝昌5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2000元。
1994年6月,周汝昌參加了河北省曹雪芹研究會成立大會及學術研討會,參會期間應邀題寫了“曹雪芹家酒”等書法作品。曹雪芹酒業公司隨后將這些字用于大門牌樓上。但周汝昌發現,曹雪芹酒業公司在將上述書法字體個別比畫修改后,用在其生產的“曹雪芹家酒”及“曹雪芹酒”外包裝及酒瓶上,為此周汝昌起訴到法院,索賠100萬元。
曹雪芹酒業公司在庭審時答辯認為,白酒包裝及廣告中使用的字跡不是周汝昌的原作,而是公司經過多次修訂并面向社會征集而來的,不同意賠償。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曹雪芹酒業公司未經許可在產品包裝上使用周汝昌的書法作品,并進行修改,侵犯了周汝昌對書法作品享有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及獲得報酬權,據此作出上述判決。(信息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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