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長江稱“我比竇娥冤”
潘長江稱“我比竇娥冤”
潘長江稱“我比竇娥冤”
因“光腚娃娃”四字被告上法庭———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喜劇演員潘長江因為在其演唱的MV《光腚娃娃》中使用了書法家蘇銅的題字而被告侵權的消息,昨天潘長江親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就此案公開表態。潘長江說在此案中當被告“我比竇娥還冤”。
昨天下午兩點,穿一件黑白道套頭T恤的潘長江出現在人壽大廈的京都律師事務所,雖然是平生第一次被別人告上法庭,潘長江對此案的重視溢于言表,但是面對記者的鏡頭,潘長江還是不改其幽默的本性。一有記者問到案情,潘長江就笑著說:“我這人生來面善,潘長江長得就不像侵權的樣子。別人不侵我的權我就知足了。”
隨后潘長江向媒體發表了他的三點聲明:其一,由我演唱的MV《光腚娃娃》糾紛一案,我正式委托我的律師全權代理;其二,我根本就不認識起訴我的人,我不知道他為什么起訴我?我從來沒有委托過我的弟弟潘長甬向原告要過字畫,原告對此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其三,“光腚娃娃”這四個字是否構成侵權與我本人無關。《光腚娃娃》這首歌是我的專輯《男人40一枝花》中的一首歌,在《光腚娃娃》這首MV中,我只是一名演唱者。
隨后潘長江的經紀人也是他弟弟潘長甬也就蘇銅的起訴進行了說明。潘長甬稱,他和蘇銅老師的兒子是好朋友,此前蘇銅的兒子曾經說過其父親是書法家,有什么需要字畫之類的事情他可以幫忙。錄制《光腚娃娃》這首歌之前,他找到蘇老師的兒子說明了要一幅“光腚娃娃”的書法作品,在MV上使用。在蘇老師同意的情況下,給他題了這幾個字。看到媒體報道蘇銅先生為此起訴了潘長江他非常吃驚。因為潘長江既不是題字的受贈者,也不是MV的制作人,只是演唱這首歌的演員,怎么把潘長江當作被告他認為很奇怪。
昨天,潘長江的法律顧問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楊大民律師表示,他們已經在前天收到了法院送達的起訴狀,該所將在15日內就原告的起訴拿出答辯意見,主要的答辯意見是潘長江不是本案適當的被告,建議法院裁定駁回原告對潘長江的起訴。
媒體見面會的最后,潘長江說他相信法律不會讓他當竇娥。
案情回放
2006年4月底,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北京天為誠畫院院長蘇銅向朝陽法院遞交起訴書,稱2005年10月潘長江委托其弟弟潘長甬向其要字,應潘長江的要求蘇銅為其書寫了“光腚娃娃”的題字。后來他發現這組題字出現在MV《光腚娃娃》的片頭等處,蘇銅以潘長江等侵犯了其著作權為由,要求被告公開致歉,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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