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藝術法律專家給收藏家
建議:藝術法律專家給收藏家
建議:藝術法律專家給收藏家
2005年11月22日倫敦---Pierre Valentin是藝術法律領域的專家,曾經擔任蘇富比的歐洲法律顧問,為藝術市場專業人士提供法律咨詢十幾年。
Artinfo.com和Valentin談到了在當代藝術世界需要面對的三個最重要的法律問題。
轉賣權法最近經常出現在新聞里。歐盟次定明年實施轉賣權法,預計它將對現代和當代藝術品市場產生很大的影響。您怎么看待它對藝術市場的影響?關于這個問題您對收藏家們有什么法律建議?
藝術家的轉賣權法,是一項針對20世紀和當代藝術品按照出售價格的一定百分征收的專利權稅。所得的稅款要付給藝術品的原作者或者他的繼承人。這里的藝術品指的是在世的藝術家或者在買賣前70年之內過世的藝術家的真跡。
轉賣權法最早是在19世紀20年代的法國提出并被采納至今。其他歐盟國家在20世紀開始引進,有些國家,比如意大利,將轉賣權法記入法令全書里,但是實際并沒有施行。其他國家比如德國實施了,英國曾在19世紀70年代考慮過但卻被否決。
歐盟委員會(受某些歐盟成員國的鼓動)提出,這項稅收在有的歐盟國家里有,有的沒有,這種不同造成了歐盟藝術市場的不公正。按照歐內部市場的法規,該委員會認為為了自由競爭,它有責任鏟除這種不正常現象。
從2006年1月1日起,整個歐盟將實行轉賣權法。英國政府經過協商,在2012年之前只對在世的藝術家的作品實施轉賣權法。
許多人預測轉賣法在歐盟的實施將奉獻給美國和瑞士一個成功的現代和當代藝術品市場。作為一個歐洲人,我希望他們是錯的,但是恐怕他們是對的。
比如說,你想賣掉一幅價值10萬歐元(約合118 ,000美元)的戰后油畫。如果你在實施轉賣權法的國家賣,你要被扣掉3500歐元的稅。那你是不是寧愿在沒有該法律的國家了賣?如果你住在實施該法律的國家,那么你可能需要比較一下是運到紐約或者瑞士賣的成本高還是交轉賣稅的成本高。
誰會從轉賣權法中獲利呢?無疑是那些紐約和歐盟以外的經銷商和拍賣公司。佳士得和蘇富比也有可能獲利,因為它們可以提供給它們的歐洲客戶在紐約銷售,而它們本國的競爭者則做不到這一點。
我認為轉賣權法將把現代和當代藝術品市場分為兩部分。大部分價值超過約25萬美元的現當代藝術品將會在紐約和瑞士舉辦的藝術大會上成交。價值較低的現當代藝術品會繼續在歐盟成交。在倫敦和法國的市場上,銷售價格和成交量都將會減少。
投資藝術市場現在被看做是很刺激的投資選擇,收藏和投資藝術品的人數也在成倍數地增加。您對投資藝術品的人們有什么法律建議?
投資者被吸引到藝術市場有很多原因。過去的表現和變化經常被引用。它和其他金融資本之間較低的關聯性被認為是很有吸引力。藝術市場的不成熟之處也可以通過積極管理來開發。
喜歡冒險和對投資回報的期待是投資藝術市場的關鍵因素。風險可以通過購買前做好恰當的咨詢來降低。你要確定你是從真正的買主手里購買藝術品,這件藝術品沒有牽扯任何糾紛,它是合法進口和出口的。
降低風險還可以通過從著名的有信譽的渠道購買,并且有賣方開具的正當的保證書。如果賣方是很專業的,那么你可以獲得一份保證書,說明這件藝術品是如買方所描述的,而且是真跡。你還可以要求賣方承諾,如果他或刀子有保證書是假的,賣方將賠償你全部的損失。這將包括這樣一項承諾,如果你買了這件藝術品之后,又有其他人來要求所有權,由此產生的訴訟,其所有的律師費將由賣方承擔。這些問題是不管什么時候你要買藝術品都是需要考慮的,尤其是當你僅僅買來作為投資的時候就更加重要。
當投資實現時,稅也是確保你獲得最大投資收益的一個關鍵問題。這需要你事先計劃好。有構造的投資可以將稅對資本收益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這個構造取決于投資者個人的情況,預期的投資期限和投資者對使用和個人愉悅程度的期望值。
如果這件藝術品是要運輸的,投資者就希望限制可能產生的進口稅。在歐盟,這可以通過利用VAT臨時進口計劃來實現。當這件藝術品被賣掉時,如果可能要受限與二次買賣權利法,那么投資者可以考慮在沒有實行二次買賣權利法的地區賣。
把藝術品作為投資是有機會產生收入的。買藝術品可以申請商業貸款,如果投資者擁有這件藝術品的版權,版權也可能牽扯一定的費用。也以通過對一件藝術品進行再投資來購買更多的藝術品或者投資其他資產,從而增資本。
最近關于失竊古董的傳聞和正進行的被竊取和掠奪的藝術品的文化回歸運動,使大家更關注藝術品的出處。無論從法律上還是職業道德上,適當的用心都不再是說說而已的事了。您對的客戶在購買之前都有些什么法律建議?怎樣能合法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很多年來都有這樣一種認識,那就是經銷商,拍賣公司或者博物館,都不需要遵守外國的法律。外國法律對你們不適用因為它是外國的,除非你自己的國家和外國簽定了雙邊協定要求你自己國家的法院應用外國的法律。這是該規則的例外情況。
在過去的十五年間法律的情況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原因有很多,包括第三世界國家的文化節遺產被掠奪的困境,公眾和政府越來越重視國家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考古學家們游說,拍賣的高價,和新聞界的興趣的增加等等。
來源國家已經采取了法律措施來協助尋找他們失竊和非法出口的國寶。越來越多的市場所在的國家愿意助他們一臂之力。
有一項歐洲的法令規定,一個成員國可以要求另一個成員國下令返還從歐盟原產地非法出口的文化財產。2001年,美國通過了一項意大利古董進口到美國的雙邊協定。類似的和中國的協定也在協商中。
很多國家比如墨西哥,伊朗和意大利,已經加大了力度來收回他們的文化遺產。在意大利起訴GETTY博物館館長和其他幾個藝術經銷商的案子,就是一個清楚的信號,表明他們將會利用刑事法來確保被竊取的藝術品的回歸。
律師要確定賣方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者從真正的所有人那里得到了授權,這件藝術品是合法出口和進口的,而且不牽扯任何訴訟或者可能的訴訟(比如,在納粹時代有出處方面的斷代)。這些調查都不能保證購買方不涉及未來的訴訟,但是將會把這種風險減到最低。如果有了訴訟,而買方保留了調查的證據,他就能證明自己的誠意,這在某些國家里就足夠使買方獲得這件藝術品的所有權,而且如果你被檢控為買賣失竊藝術品時可以幫助你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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