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藝術還是色情難界定 人體行為藝術碰法律底線
是藝術還是色情難界定 人體行為藝術碰法律底線
是藝術還是色情難界定 人體行為藝術碰法律底線
是藝術還是色情難界定 人體行為藝術碰法律底線
商業味道濃炒作成分多
11月13日上午,寒風和冷雨中,在世界最大的露天石刻藝術博物館——宋陵與河南省保存最好的唐陵石刻邊,20名攝影師將鏡頭聚焦在年輕的人體模特和她旁邊的石刻藝術品上。
據這項活動的發起者稱,他們是以全裸來挑戰傳統觀念。這次活動持續了三個多小時。
面對眾多的攝影鏡頭,這位名叫小玉(化名)的模特一開始姿態略顯生硬,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放松。
主辦方認為,用攝影這種藝術表現形式表達人體自然的美感是一種積極的文化開放現象,并希望這次活動能夠對人體攝影藝術的創作起到一個積極的推動作用。
然而,與主辦方的良好愿望相反,此次活動受到了抨擊。河南省洛陽市的幾位攝影愛好者說,初冬季節在散落古陵墓的荒野中以神道石刻為背景搞裸體攝影,既是對模特的不尊重,也是對長眠于地下的祖先的不尊重。
這次活動并非是首創。此前,四川音樂學院成都美術學院的41位在校男女學生露天全裸,以身體組成電子郵件符號“@”的行為更是驚世駭俗。并且這次活動被冠上了一個公眾既熟悉又陌生的名稱——人體行為藝術。
和“人體行為藝術人體”類似的還有“人體彩繪”。在一些城市,人體彩繪已經成為和洗腳、按摩等并列的娛樂項目,成為招待客人的服務內容。一些商場、商家熱衷舉行人體彩繪,甚至與公眾“零距離”接觸。
日前,在武漢市漢口大洋百貨門口舉行的一場人體彩繪藝術秀就吸引了不少看客。兩位專業畫家在模特身上現場作畫。令現場觀眾哭笑不得的是,彩繪模特身上所畫的圖案竟是促銷的白酒。
中國藝術研究院美術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陳醉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裸體藝術”4個字被商業性的炒作頻繁利用,如人體攝影、人體彩繪、甚至人體盛宴等等。這里面的“商業味道”很濃,炒作成分很多,“藝術”含量卻不高。
行走在道德和法律邊緣
讓我們聽聽一位人體彩繪模特的告白:
想到爸爸的胸膜炎又犯了,媽媽停了飯攤,天天陪著爸爸去醫院輸液,妹妹馬上就要參加高考……我答應了那家商場經理要我全裸表演的要求,為的就是那誘人的100萬元酬金。
演出那天,人山人海。
演出開始,畫師在做準備工作。我和另外3個模特兒身穿泳衣端坐在舞臺上。
在輕柔的音樂中,我脫掉泳衣,畫師開始工作,打線、上油彩、修飾,這個過程整整用了1小時50分鐘。畫畢,按合同規定,我必須在舞臺上走3個來回。我平靜地邁著優美的貓步去做了,合同生效了,我得到了那100萬元。這一脫,令我今生衣食無憂;可也正是這一脫,我脫絕了所有的親情。
爸爸知道后,傷心欲絕,他要我跳到家鄉大渠里死掉算了。相戀的男友與我分了手:“干什么都得有個度,不管你有什么理由,超過界線我不能容忍……”
爸爸臨終留下話來,不許我回去奔喪。媽媽依然住在昏暗潮濕的老房子里,說什么也不住我給她買的新房。小富姐打扮的我,內心卻極其蒼白凄迷。
以身體為資源表達作者藝術觀念的行為藝術,成為近些年中國文化領域中最引人注目,同時也是爭議最大的“風景”之一。
專家指出,一些極端的行為藝術和人體彩繪表演之所以能夠暢通無阻,是因為管理者(包括評論界)害怕被說成是不懂“藝術”,而那些只顧賺錢的商人們也就輕而易舉地高揚“藝術”大旗,使藝術一不留神就成了商業的“托兒”。如果對此疏于管理,或找不到管理的辦法,那么,這種“藝術”之名很有可能被普遍運用,結果是紅燈區成為“藝術一條街”,色情場所成為“藝術之家”。
美術批評家陳履生說,“這些行為已經把藝術推到了一個挑戰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邊緣”。
中央美術學院教授邵大箴也認為,“這些‘藝術活動’不僅違背藝術規律,而且違背社會道德倫理原則”。
畫家陳永鏘、史國良指出,一切行為必須以不侵害人類社會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藝術行為必須與社會秩序和諧律動。
陳履生說,不管某種藝術如何前衛,只要是以藝術的名義,就應該在“藝術”的范圍之內,不能超越社會道德和法律以及人性和公共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迎生說,人體行為藝術的表現形式受一定的文化背景、價值觀念、社會結構、社會心理等等的制約。離開了特定的社會環境來談論這一問題沒有意義,不顧及具體國情也可能遭受挫折。即便是在人體行為藝術被普遍接受的西方,也還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對行為藝術的種種規范、對“天體”浴場設置的限制、對表現場所的限制等等。
法律介入尺度需要把握
10月22日下午,北京畫家何云昌脫光衣服走進美國尼亞加拉大瀑布上游的河流,這里距離尼亞加拉大瀑布只有不足百米。他原準備在河水中待上24個小時,但不久即被尼亞加拉公園警察逮捕。
據了解,何云昌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的行為藝術表演,除了吸引一名游客打電話報警外,其實并沒有吸引到多少游客的關注。
10月24日,何云昌在紐約出庭。警方指控他在公共場所行為不當和暴露身體。兩名水牛城大學的學生當天也遭到行為不當的刑事指控,原因是在何云昌裸體進入河流時,兩人在岸邊為他的行為藝術進行拍攝。
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專門針對人體行為藝術的規定。明年將要出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僅有一條: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要受到處罰。
中國藝術研究院美術研究所研究員陳醉表示,難點在于有時候“藝術”和“色情”,藝術和“非藝術”的界線很難分清。很多人體彩繪已越來越低俗,由于國家目前還沒有嚴格禁止,盡管有些地方做了明文規定,但很多人依舊以藝術做幌子,打擦邊球,用它招徠客人,將它推向色情。
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律社會學研究所研究人員張明說,藝術本身所面臨的問題遠非藝術本身能夠解決,而不得不求助于法律規范。關鍵問題不是法律能否介入人體行為藝術,而是如何介入,介入的尺度和標準怎么把握。
人體行為藝術到底是偏向藝術還是傾向色情?如何界定呢?1988年新聞出版署曾經頒布實施了《關于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其中雖然寫明“夾雜淫穢、色情內容而具有藝術價值的文藝作品;表現人體美的美術作品;有關人體的解剖生理知識、生育知識、疾病防治和其他有關性知識、性道德、性社會學等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作品,不屬于淫穢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圍”,“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并無具體標準可依,也很難有具體的標準。”張明說。
法律界人士楊濤認為,人體行為藝術應該有兩個基本的底線,一是不要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發展,二是不能強迫不想觀看的人接受行為表演。所以,行為藝術表演最好在特定的場所,展覽館、藝術館等地方進行,不要影響不愿意看的人,不能以藝術為名義搞其他活動。如果是在白天,在游客密集的場所展示所謂的人體行為藝術,那么就可以被認定為侵犯了其他人的權益,作為孩子監護人的家長就有權以此為由尋求法律救濟。
如果因為存在問題就采取“一刀切”式的全盤否定顯然是不妥的。國家法官學院院長鄭成良認為,行政機關在自己的管理職權范圍內制訂通知或禁令是可以的,一般也不需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但制訂的前提不能拋開法律,不能超越法律的權限。
對以上種種行為,國家出臺相應的法規與行業規范目前正當其時。李迎生這樣建議。(信息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王乃彬、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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